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致辞:   
    女士们、先生们,金融改革高层论坛现在开始,我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夏斌。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形势越来越好,中国被世界越来越关注,中国的金融改革在不断深入的过程之中,社会各界人士日益感到金融问题的重要性,加快金融改革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尽管社会上金融方面的论坛很多,今天我们再次举办金融论坛,重点就金融改革、金融创新以及创新中的风险防范进行互动式的讨论,我想对于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肯定是大有益处的。这两天会议的安排,第一个半天主要请政府部门的专家型官员就金融创新、金融改革、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多方位、多视角的讨论。下面有请我们的主管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李剑阁副主任致辞,并做主题演讲,大家欢迎。
    李剑阁:尊敬的史主席,魏主席,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第一届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各位领导、讲演者和全体专家表示欢迎。
    随着中国金融开放进程的加快和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混业产品日趋增多,实现综合经营成为各类金融机构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与此同时,金融创新思路更加多元,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层出不穷,这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战略调整、服务创新和风险防范能力以及政府制度变革和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务院外汇管理局等政府机构的主管领导以及国内外著名的金融机构的负责人、知名学者,围绕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这些对金融市场影响和所引发的系统风险,以及相应的政府监管机制改革和各类金融机构经营战略的调整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这次关于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的主题是过去相关主题的深入和拓展,这些年中国的金融改革在各个方面都有了一些进展,特别是监管机构的分设、利率市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驻资、外资进机构的进入等方面进展更加明显。这些改革有些对于促进金融创新、加强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是有帮助的。而有些改革却对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防范金融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在任何经济体都可能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事实。一贯来说,金融危机并不是最可怕的,怕就怕不知道风险在哪里。世界银行曾经有一项研究指出,金融危机几乎从来没有被准确地预测。但是这并不表明所有对于金融危机的预测都是没有意义的。
    金融危机之所以难以预测主要是经济系统的复杂性使得预测十分困难。有位经济学家说预测金融危机就是让地质学家预测地震,地质学家可以指出在地球的某一个地方存在着一条可能引发地震的裂缝,但是何时发生地震,是明天还是明年,甚至是下一个十年这是很难预测的。对此我们还可以做另外一种理解,经济学家的预测有时可能本来是正确的,而这种预测常常给政府、金融监管当局和全社会提出了事实的警示,从而引起政府、金融监管当局和全社会预先做出了正确的反映,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危机就有可能避免或者是推迟发生,所以经济学家的正确预测对社会是有贡献的。但是结果却反而导致了这种预测的不准确。这是经济学家的不幸和无奈,但是不是经济学家的错误和无能。而金融危机往往正是在经济学家和社会普遍麻痹的时候发生的。所以今天的论坛认真讨论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就十分有意义。
    论坛不可能对金融问题的所有方面展开讨论,而今天的讨论显然对中国金融改革是迫切需要的。在过去的20多年里了,特别是最近十多年的改革当中,中国的金融改革基本上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线的,但是国际上混业经营、综合监管已经成为一种潮流,金融业的不同业务混合经营在为金融创新和发展提供潜在好处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风险。中国已存在金融控股集团形式的混业经营,为了适应加入WTO所带来的竞争压力有可能进一步放宽分业经营的范围,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混业经营可能会增加交叉风险,因此如果要进一步向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就需要采取谨慎的态度,充分认识潜在的风险。
    目前阶段建立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是刻不容缓的。金融证券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案件引发了整个金融界和经济界的深刻反思,从而也可能孕育着今后监管机制的改革。东亚地区的文化观念常常导致政府对市场的频繁干预,希望各位专家能够评价各种干预手段有可能产生的后果和由此引发的风险、成本和潜在的道德风险有多大,银行和机构投资者在干预中可能起到的作用以及各种可供选择的途径,在宏观经济学上的意义。
    我们知道金融突发事件留给有关当局判断的时间是及其有限的,有关当局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快速反映,因此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制定应急计划,包括决策程序和行动预案,应急计划可能降低发生危机的可能性,也可能使有关部门在化解危机时采取更加及时、权威的措施,减少危机所导致的破坏程度,降低处理危机的成本。同时这将有助于各个有关部门确认在危机中应该采取的行动以及完成这些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政策和程序。
    希望大家能够就有关重要问题展开坦诚、深入的讨论,我们期待着论坛取得成果,谢谢大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史纪良:
    谢谢主持人,各位来宾大家早上好,关于中国银行业的改革问题,这方面的舆论已经很多了,我想借这个机会侧重介绍一下中国银行业在开放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希望大家能够对我这个发言有所呼应。我想简单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简单介绍一下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总体形势。第二介绍一下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合作和竞争的问题。第三个方面介绍一下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在后过渡期中资银行怎么做好应对、面对竞争和挑战的问题。
    首先介绍第一个问题,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总体形势。中国银行业开放应该从79年算起,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改革开放拉开了帷幕,金融企业也从此进入了对外开放的阶段,79年日本数出如??银行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81年香港的南洋商业银行获准在深圳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一个是代表处,一个是营业性机构,之后陆续颁布了侨资、外资机构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的办法,特批中外、外资银行的管理条例和规章等等,94年正式颁布了外资机构的管理条例,这个条例经过几次的修订现在仍旧在起作用。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法制化、规范化的逐步加强,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更多外资银行进入了中国,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都在迅速增长。
    97年底有营业性外资银行164家,资产总额达到380亿美元,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在华的外资银行进入了一个调整阶段,业务发展相对缓慢,有些机构甚至出现了一些萎缩。这种状况持续到2001年,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了WTO,中国银行业开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开放政策与正式的承诺体现出来,更加透明、更加稳定、更加有序。在华外资银行的发展明显加速,入世三年来在华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增长了54%,平均年增长18%,贷款增长了84%,年均增长28%。特别是人民币的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的资产总额三年内增长了1.3倍,人民币的贷款增长了59%。
    总体看,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业务品种越来越丰富,客户的对象也越来越多元,资产规模稳定增长,人民币的业务发展迅速,可以说外资银行已经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另外介绍一下在华银行业务获得较大发展总体的运行情况,到去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211家,比上年末增加了19家,其中分行167家,法人机构14家,外资银行的代表处220家,根据WTO的承诺以及对外开放的选择,04年适当调整了法规,外资银行开办对人民币企业的城市已经增加到18个,从业务规模看,到去年底外资银行资产总额692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37%,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82,贷款339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44%,存款为19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在人民币方面截止到去年末获准人民币外资银行有111家,人民币资产总额108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8%,其中贷款643亿,负债943亿,分别比去年增长了53.3%和47%,总体看在华外资银行运行稳健、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外资银行实现盈利2.8亿元,资产方面外资银行不良资产率为1.12,比去年下降了1.8,不良贷款率为1.15%,比去年下降了两个百分点,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都是比较好的。第三外资银行机构布局明朗、差异化发展趋势明显。
    从地域分布看外资银行除了像过去一样在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以深圳和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还有环渤海经济圈三大区域发展之外,在有限政策的指引下一些外资银行开始在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开拓市场。在机构和营销方面外资银行逐渐确立了以分支行为中心、同城其他网点和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发展模式。从发展战略看外资银行根据自己的竞争优势采取了多元化的竞争战略,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全面推进,比如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他们在我国各地区开展各类业务、发展各类客户,全面开发。二是重点突破,定位于某一特定市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比如中亚银行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为主,纽约银行以单证业务为长。三是依托总行,这类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与总行有良好业务关系的这些客户,这主要要是日本和韩国的银行。
    从业务经营看外资银行在推进传统业务的同时出现了新的业务动向,一是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已经有90多家机构被批准开办。还有许多是申请正在审批之中。二是为客户理财作为一种纯收费高附加值总监业务,受到外资银行的青睐,很多外资银行计划大力推广和丰富结构性存款的品种,把存款和期权放进去,一方面增加产品功能,另一方面提高产品收益。三是网上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功能逐步强化。一些银行进一步完善了电子理财的功能,最后一个业务特征是国债投资量不断增加。外资银行以丰富人民币流动性管理工具和分散风险管理出发,不少外资银行表现要进入我国政府证券交易及回购市场。这是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的一些大的趋势。
    第二个方面介绍一下中外资银行在竞争中相互合作,促进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第一个特点是中外资银行竞争加剧,但市场格局还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众所周知,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相互竞争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逐步加剧,随着逐年开放,外资银行可以向更多客户,在更广的领域经营更全面的业务,如前所述,入世三年来外资银行发展迅速,资产、贷款、存款增长率非常令人瞩目。比较而言,从03年初到04年底,外资银行资产的增长幅度是国有银行的4倍多,股份制银行的2倍多,这充分说明外资银行发展呈现了加速的趋势。尽管如此,从市场份额看,中外资银行的总体格局还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从01年底到04年底,资产存款和贷款,我们分析了这三个变化,资产、存款、贷款,市场份额的变化是国有商业银行由81、84、83分别下降到76、77和76,股份制银行则分别由16、16和15分别上升到21、22和21。外资银行由3%、0.5和0.2调整为3%、1%和2%,这些数据表明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下降的份额基本上被股份制所分,外资银行并没有非常明显的上升,这是全国市场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在个别地区,特别是外资银行集中的地区,我们会看到另外一种情景,最为典型的是上海。这里的外资银行在数量上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资产规模占全国的二分之一,因此在上海银行业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截止04年底上海外资银行资产总额384亿美元,占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2%,这个比例已经相当可观了。各项贷款是180亿美元,市场份额为10%,本外币存款余额100亿美元,市场份额为4%,实现税前利润1.63亿,占上海银行业盈利的5%。这些数据是本外币业务合并而言,如果只看外汇业务,外资银行的市场份额还要大。
    第二个特点是外资银行的竞争促进了中资银行经营理念、管理水平、管理方法的转变,在这方面变化是比较大的,比如在经营理念方面中资银行长期以来将存款和资产规模作为主要的经营目标,对相对外资银行追求利润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而言,中资的经营理念显然落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资银行的管理和经营。从这方面转变来看,变化是比较大的。另外在客户和市场定位上外资银行更注重服务的价值和回报,紧盯高端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中资银行也开始进行目标客户、目标市场的细化,以求得服务回报的最大化。
    第三,在管理技术上外资银行不仅有整体的成本管理,也有银行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成本管理,近年来中资银行在外资银行的影响以及自身改革的基础上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此外,外资银行注重人员素质、注重管理中的科技含量,在这方面对中资银行也有很多的启发。中资银行也逐渐向精简和提高人员素质方面转变。
    第四,中外资银行股权的合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将对中资银行改革和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银监会成立之后及时调整了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策略,将对外开放的重点由过去主要引进外国银行来华开设分支行转移到推动中外资银行加强业务协作和股权合作。加快中资银行的重组和改造。为此,03年12月发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管理办法》,将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本入股的比例从15%提高到20%,总体入股比例从20%提高到25%。对中资投资的既有股份银行,也有商业银行,既有沿海和中部机构,也有内地和西部的机构,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特别是去年加拿大的兴业银行到西安入主西安城市商业银行,澳大利亚的一家商业银行入主济南市商业银行这都是很好的趋势,说明外资银行特别关注我们的一些不大,但是管理相对有基础的城市商业银行。中资银行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其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个是公司治理结构得到改善,三会一层和相关委员会的职能得到了加强,初步建立了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优化了决策和管理的高层人员结构,比如上海银行、南京商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机构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之后董事会的运作和管理体制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二是推动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造、强化了风险管理和控制,通过业务合作提升了产品创新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第三,强化了员工的培训,培养了一些专业化的人才,普遍提高了员工的业务素质。
    第三个方面,积极应对实现双赢,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是全面开放将导致全方位的竞争,中资银行竞争力有待提高。随着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的结束,中国银行业将进入全面开放的一个阶段。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与中资银行的竞争领域必将进一步扩大,竞争程度必将进一步加剧。在地域上,中外资银行在沿海和东部的竞争将愈加激烈,同时逐步延伸到中西部地区。在客户范围上外资银行目前在中国主要是优质客户,但同时并没有放弃对中低端客户的争夺。在业务种类上,中外资银行竞争的焦点将是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发展速度超出预期。随着其人民币存款的增加,向中资银行借款解决人民币资金来源的依赖性将有所降低。外资银行将在中资银行的传统领域向中资银行展开竞争和挑战。另一方面,从中资银行本身而言,近几年一是尽管加快了内部的改革,但中资银行还没有真正达到现代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的要求,经营管理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风险控制能力不足,以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二是网点和清算等传统优势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众多机构网点和发达的人民币清算系统是中资银行的优势所在,但近年来外资银行利用较完善的综合化金融服务的手段和营销的创新,缩小了这方面的差距。通过委托中资银行进行人民币直接清算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自身人民币清算功能的不足。
    总体看,中资银行对于如何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还尚未做好充分的准备,当前,对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在认识上有两种误区,一种是认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存在担心甚至抵触的情绪,认为狼来了,另一种是盲目乐观、满不在乎,认为我的块头大、地域广,外资银行进来无所谓。我认为这两种认识都是不全面的,都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我们要认真研究并充分运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借鉴其他成员国的有效做法,正确处理对外资银行的开发以加快中资银行发展之间的关系,从而维护我国银行业的安全,这是做好WTO后过渡期工作的关键。
    应对工作总的思路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坚持开放,严格准入,审慎监管,实现双赢。我们要坚持对外开放总的原则、方针,兑现承诺,这个原则不会发生改变,大的方针不会发生改变,但是在准入问题上我们一定要严格标准、严格条件,在这个方面也不能放松。同时,要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要求外资银行在中国要依法合规地经营。通过这一点促进中外资银行能够实现共赢、双赢。我们应该注意到与国外有着上百年历史的国际性大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历史仅仅十几年、二十几年,无论是在规模、质量还是人员素质方面都有着巨大的差距。虽然这些年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中资银行要与外资银行展开全面的竞争还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需要重视对中资银行进行适度的保护。但是适度的保护并不是消极地对外资银行采取禁止或简单地给中资银行以优惠政策,而是在入世承诺的框架内适当地控制一下外资银行进入的速度和地域结构。为中资银行及时地展开全方位的合作和竞争留下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在这个问题上,有些中资银行跟我们反应,比如说能不能采取对等的条件,举个例子,中资银行到美国开设机构非常,当然我们本身的硬件有所欠缺。比如说资本充足率按照标准应该是达到8%以上,这一个简单的指标卡掉了我们好几家银行,但是相对美国银行到中国来,这些硬件基本上都达到条件或者是超过标准。所以在掌握进入时很难用对等的条件来约束。
    第二个方面是加快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的改革,全面提高中资银行的竞争力。目前中行、建行两行的改革框架已经搭起来了,但是整个公司治理的结构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多数管理和控制机制正在建立。银行内部真正自我的造血机制没有很好地完成,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要真正提高管理层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发挥监事会监督的职能。最近工商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方案也已经经国务院批准了,工商银行作为我国资产最大的银行改革难度可想而知,成败的意义不言而喻。工商银行正在召开分行长的会议,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我们以后工商银行的改革一定要认真研究、借鉴中行、建行两家试点行的经验,切实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我国的大银行能够强筋壮骨,迎接挑战。同时要加快改革重组,按照市场规则和自愿的规则进行重组,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提高竞争力。
    最后一点是全面提高银行的监管水平,在扩大开放的同时,保证我国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运行。一是坚持扩大开放与严格监管并重的原则,强化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目前我们已经有了一支稳定的外资银行监管队伍,建立外资银行监管框架,针对不同种类的外资金融机构分别开发了外国银行分行巡回体制、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和外资法人机构的评价体系,去年通过现场检查我们发现被检查的外资银行有超范围经营人民币业务、产品风险披露不够充分、误导消费者、通过大额虚假交易获得非法收入等等违规的问题,还发现了一些代表处违规从事营业性的金融活动,对此,我们依法进行了处理和罚款。我们在坚持扩大银行业开放的同时,在监管方面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促使外资银行在华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第一将从规范化、科学化和国际化的角度,结合中国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现有外资银行监管框架,强化对外资银行全面的风险监管。
    第二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在制定和出台法规过程中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好法规解释工作。以使外资银行明确我们的监管益处。第三利用与其他国家已经建立的监管合作的机制,从母国的监管当局了解外资银行母行的情况,增强对外资银行跨境监管的合作。另外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促进外资银行在华协调发展。针对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区域不平衡的问题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加以引导。为外资银行在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建立了绿色通道,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在审批正常准入申请时充分考虑机构过于集中的问题,鼓励外资银行去内地和中西部城市,促进外资银行的合理布局。减缓沿海和中部城市中资与外资银行之间、不同外资银行之间的过渡竞争。
    在这方面我们还在考虑进一步细化一些规定,比如战略投资者的概念,现在强调的是要引进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什么叫境外战略投资者、标准是什么有没有大体的准入条件。另外还有外资入股中资有没有数量的限制。我来之前问了一行民行的同志,他讲我们正在考虑。比如说入股大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最多不能超过两家。另外我们也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都采用适当的方式控制外资银行进入的速度和资产扩张的规模。对这方面我们正在研究,如何借鉴,特别是适应后过渡期的竞争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对这些问题我们都在认真的考虑。
    各位来宾,以上我从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了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有着很好的前景,并将继续对国内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谢谢各位。如果有什么问题我愿意回答。 主持人:谢谢史主席的精彩演讲,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的开放同样,从史主席的演讲中可以得知给中国的金融业提升管理水平也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外国银行的进入对中国银行业的挑战与压力,最后史主席也表明了中国政府监管部门的方针、态度,非常清晰,借此机会,在座各位有什么需要探讨的问题可以提一提。
    提问:感谢大会主席给我一个提问的机会,我是《中国经济周刊》的王洪军,史主席,关于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些特别实际的问题,我们感觉现在金融的改革这两年非常艰难,越来越被动,特别是最近我们所关心的进入不动产业非常迅速,现在银行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没有一个很有力的合作或者是对策,我没有感觉是狼来了,因为现在金融体系本身的弱点是外资能够有充分的发展机会,我们应该互相合作。不要人为地设计一些这么多年来跟外资的障碍,特别是投资基金方面。关于风险防范我们应该向国外学习一些比较有效的经验。这方面来说没有先进与落后。过去计划体制下的某种做法现在为国外基金所用,我想问问史主席这方面有没有过考虑。谢谢。
    史纪良:刚才你说的一个观点,我有点儿保留,你认为中国银行业的改革越来越艰难,我是同意的,但是你说被动我有点儿不赞成。我们正在变被动为主动,正在积极主动地进行各方面的改革。中资的中行、建行、工行正在加快进展,大家都看到了。至于你说的不要设置人为地,特别是行政的障碍阻止外资银行的进入,我们注意到这是我们的承诺,完全没有必要。刚才说了首先还是要坚持开放,只有引进合格的外资银行到中国来开展业务,使中资银行能够有一定的压力,变压力为动力,这是好事,跟你的想法完全一致。至于你说的基金的问题,恐怕还得证监会来说,因为从银行的角度我只关心银行的改革和发展,以及风险防范。
    提问:史主席您好,我是《国际金融》报的记者,您刚才说银监会正在研究外资银行进入国有大银行不超过两家,专门指的外资银行还是包括银行包括投资银行以及其他外国证券投资人?谢谢。
    史纪良:我说的不超过两家指的是外资银行入股中资的数量。假设汇丰银行入股中行,从事又参股到交通银行,这是两家了。如果再需要参股的话,从目前看有一定的政策障碍,我们希望结构上多元化,这样取长补短更加有利。
    提问:史主席您好,我是香港金华商业的顾问,我想问一个问题,过去的监管以及风险防范的思路是习惯于用红头文件,严禁什么,不准什么,但是你看某国有商大银行是支行行长卷款潜逃,前不久哈尔滨有一个办事处的副主任又卷款8个亿,面对如此严重的漏洞以及相应的金融犯罪,监管思路如何把现有的让潜在的金融犯罪者不敢犯罪,请问思路在改变过程中有什么制度上的创新以及科学的手段、科学工具的应用作为配套呢?
    史纪良:您说的问题非常重要,而且作为中国银行也的监管机构我们也正在这么考虑。不断出现的银行经济案件确实反应了内部管理,一方面银行本身内部管理存在着很多漏洞,另一方面也给监管部门提出了很多尖锐的问题,我在政协开会时讨论大家也提出这个问题,说你们银行的案子太多了,腐败分子太多了,我说对这个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提出明确的要求,比如最近连续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请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别研究怎么遏制住当前银行内部经济案件高发事故,否则没有办法向社会交代。
    操作风险当前确实比较普遍,但是我们认为第一位的银行经营货币第一位还是信用风险,在加强信用风险防范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操作的风险控制到最低的水平,因此我们提出了13条,这指的是针对操作风险做的13条要求,要求所有金融业、银行业机构都要进行兜底儿似的的大检查。但是这种方式能不能治本呢?怎么样对银行业有一个大手术,让员工从上到下都有一整套的制度来控制,而且这些制度要变成员工自觉的行动,变成操守的标准,这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建设问题。至于从制度这个角度讲,第一道防线还是商业银行本身。
    监管者不能保证被监管机构不出问题,我们做不到这一点,但是一定要监管你的制度是不是有了,有了制度是不是执行了?这些制度是不是能够堵塞这些漏洞。相信我们现在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而且正在采取措施,希望能够遏制住中国银行业高发的经济案件的势头。谢谢。
    提问:我是新京报的记者,外资银行进入以后,对民营银行有什么政策?
    史纪良:民营银行很多年都提出这个问题了,要求我们监管机构,当时是人民银行,要求人民银行核准民营银行,后来我们研究民营银行本身的概念不是很清楚,是指股权结构还是指管理成分,还是服务范围。如果说民营银行的话,我们有,比如说控股的民生银行,民营企业占了很大的比例。另外城市商业银行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民营企业入股。最近批了很多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民营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所以要是搞一个纯的民营的银行,专门为民营经济服务的银行可能客观上还需要很多条件,在中国这样一个环境中能不能很好地生存和发展也需要认真的探讨。
    提问:史主席,您做了非常清晰、数据非常充分的报告,但同时我也注意到您主要讲了中国银行业当中中外合资的银行,对非银行他一块,限于时间没有提及,我是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对于非银行那一块的改革发展思路,特别是现在这一块在银监会里相对是一个“弱小民族”,对这一块的关注,它和整个中国银行业发展改革是非常和谐的一块,想听一下您的真知灼见,特别是对新业务的发展、市场准入,怎么给我们自己的企业国民待遇?谢谢。
    史纪良:您说的这个问题是一个实际的情况,现在把主要的精力确实投在银行比较多,在市场份额中占80%到90%,而且数量包括影响和作用的范围也比较大。对非银行业务机构我们这几年也在加强重视,比如说对信托,对汽车租赁公司等等。同样大门也是打开的,我们也是寄希望于引进一些合格的战略投资者,来改造现有的中国大的非银行的商业机构,比如说信托类。说老实话信托业的清理、整顿已经搞了多少次了,但是信托金融种类在中国这样一个环境中,怎么样生存和发展下去,从我个人角度,我们在讨论问题时还没有完全破题。目前给的信托公司这点儿范围能不能活得下去需要很好地研究。当然下一步怎么样规范、发展,从政策这个角度讲,还需要不断地出台一些具体的扶持政策。但是当前作为监管部门,我们关心的首先是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规避好、确立好,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发展。
    提问:史主席您好,我是招商银行风险控制部的高靓,很高兴有机会直接给您提问。大家都知道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问题现在可以说是一个举世瞩目的话题,我个人的看法风险的问题是一定要从文化、制度、技术三个层面同时入手才有可能得到改善,刚才我也注意到主席先生也提到在制度方面现在要重点防范信用风险,我个人也同意,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中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一个是起步晚,再一个跟国际银行业相比来讲,可能差距最大的我感觉还是在技术层面。现在出现的很多问题(包括案件)根源当然有文化方面、制度方面,但是我觉得我们技术不到位和严重的空白导致了在总行层面或者是监管层面没有办法通过信息的管理来有力地监控,包括客户的风险、内部基层的风险,在这个技术层面上我们是有可能发挥后发优势来引进国外先进的手段。
    我想问一下史主席,作为监管机构在这方面有没有具体的促进作为?因为据我了解这个层面被提到的机会很少,基本上是各自为政,太零散,还需要大层面的推动。谢谢。 史纪良:你说的问题确实很重要,大家都知道招商银行相对其他银行而言技术的开发、新技术的应用还是比较好的,比如说一卡通,大家都觉得在支付方面确实是方便了许多。据我了解招商银行在这方面的投入也比较集中,这对中国的银行业来说是一个共性的问题。过去我们是传统手段,打算盘,通过算盘维护铁帐房的生意,随着现代化设备、技术的应用,我们应该进一步发挥计算机的作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网络,包括支付清算、业务的及时出来。目前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讲,正在考虑出台一个银行业信息资产的监管管理办法,我们已经通过几次讨论了,所说的信息资产就是商业银行在信息设备的应用、手段,包括采集、处理,在这些方面全过程地需要加强监管。我们想通过这个来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现代技术的应用,来提高防范风险和应变的能力。
    主持人:下面的主题是保险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及其监管导向,由中国保监会魏迎宁副主席做演讲,大家欢迎。魏主席是真正的保险专业毕业的专家官员,从80年代初从保险专业毕业,一直在商业保险公司工作,现在在保监会任负责人。 魏迎宁: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我要讲的题目是保险业的综合经营发展趋势及监管导向。夏所长给我出这个题目,希望我讲一讲保险业的综合经营问题,这个题目其实是不太好讲的。因为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是近年来在金融业、保险业大家议论比较多的热门话题,金融业的呼声很高,要求综合经营,以前也叫混业经营。综合经营和混业经营有什么不一样呢?一开始大家认为两种说法都能用,也叫混业经营,也叫综合经营,后来把这个概念准确了一下,混业的范围比较大,不限于金融业,包括实业,而且混业往往是一个法人机构同时经营几类业务。刚才我说这个题目为什么不太好讲呢?因为金融也这几年呼声比较高,监管部门也进行了研究,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拿出一个比较系统的、成熟的意见来,也没有就此做出相关的法律上的规定,所以在此我只是讲一些我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供大家研究。
    第一部分想回顾一下保险业综合经营的历史和现状。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是指一个经营企业直接或者是通过子公司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三类经营业务中的至少两类业务。保险业的综合经营是指保险公司或者是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直接或者是通过子公司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应该说保险业的综合经营对于我们来讲也并不陌生,1999年以前当时还没有保险法,中国的保险法是1995年10月1号开始生效实行的,1995年以前保险业的投资没有什么限制,保险业当时存在着综合经营的状况,比如说原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曾经设立了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也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立了证券营业部,保险公司直接是一个证券营业部经营证券业务,金融投资银行曾经设立过保险部经营保险业务,后来又变成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交通银行还长期持有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股份,工商银行曾经持有平安保险公司的股份,当时的保险公司不仅在经营层面实行综合经营、混业经营,还有实业,房地产开发、酒店甚至是炼钢厂等等都经营过,由于当时对风险缺乏考虑和分析,经验也不足,已经给保险业形成了一些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到现在也没有完全化解。有幸的是当时不良资产虽然占保险业总资产比例比较大,但是由于最近这几年保险业发展比较快、总资产增长比较快,所以当时的不良资产虽然还没有完全化解,但是在总资产中占的比重已经很小了,已经不构成风险了。1995年以后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基本法律相继颁布实行,确定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框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制度得到了严格的执行。95年保险法生效之后虽然做了规定但是没有严格执行,97年以后严格执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比如说原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已经转让给了银河证券,原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叫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已经停止开展业务,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份已经转让。 这个制度得到执行之后,综合经营状况是不是已经完全解决了呢?我们认为综合经营状况也仍然存在,只不过形式发生了改变,由一个不直接具体经营业务的集团或者是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进入了银行、证券、保险领域,这种形式和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没有直接冲突,比如说中信集团,下面有信托业、中信实业银行,在经营银行业务,有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并且还有证券业务。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是一个集团不具体经营,但是平安集团下面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信托、平安证券。整个形式和以前不一样了。在保险业除了平安集团以外,还有其他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比如说中国人寿它的核心公司就叫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下面有一个控股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已经在海外上市了,下面还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香港上市,它有资产管理公司。除平安集团以外其他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都是经营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养老金保险的公司,他们的经营范围没有超出保险业,所以和我们所说的综合经营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我们所说的综合经营一定是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三类业务中的至少两类。
    这个制度得到执行之后,综合经营状况是不是已经完全解决了呢?我们认为综合经营状况也仍然存在,只不过形式发生了改变,由一个不直接具体经营业务的集团或者是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进入了银行、证券、保险领域,这种形式和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没有直接冲突,比如说中信集团,下面有信托业、中信实业银行,在经营银行业务,有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并且还有证券业务。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是一个集团不具体经营,但是平安集团下面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信托、平安证券。整个形式和以前不一样了。在保险业除了平安集团以外,还有其他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比如说中国人寿它的核心公司就叫中国人寿集团公司,下面有一个控股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已经在海外上市了,下面还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香港上市,它有资产管理公司。除平安集团以外其他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都是经营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养老金保险的公司,他们的经营范围没有超出保险业,所以和我们所说的综合经营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我们所说的综合经营一定是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三类业务中的至少两类。
    第二个问题想讲一下保险业综合经营的优势和风险。随着全球化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了中国,提供金融服务,保险市场也早已经对外开放,目前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已经有几十家,这些外资保险公司相当一部分是综合经营的金融集团,国内一些比较大的保险公司也都把综合经营作为自己长期的发展方向。为什么一些大的保险公司都想搞综合经营呢?我的理解综合经营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能够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业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客户的竞争,刚才史主席讲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首先瞄准的是优质客户,同时也没有放弃中低端客户。金融业的竞争对客户的竞争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综合经营的金融集团可以从事销售多种金融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为此就可以建立银行、证券、保险客户的统一后援服务平台,共享客户资源,对客户进行深度开发。比如说可以向银行存款客户推销保险、基金产品,这样不仅方便客户,也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和推销成本,对客户更有吸引力,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第二个原因,在综合经营的金融集团内部,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提供服务,这种服务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比如说保险公司要买证券投资基金,如果买本集团设立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就可以减少成本。第三是在集团内部可以使用统一的标识、统一调配资金、人才、技术等等,使人才、技术发挥更大的效益。比如说我们看到中远房地产集团,它开发了好多房地产项目,都带远洋几个字,远洋就是它统一的标识,虽然好多项目、好多写字楼,看到一个远洋的项目不错,对其他的项目也会信任它,了解它。统一标识降低了很多成本,降低了广告费用。
    刚才说的这几个优势是从理论上讲的,下面从实际上进行一下分析。先考虑一下保险业和银行业之间的关系。最近这三年来有一个新的概念在保险业使用,而且也印在宣传材料上,叫银行保险。2001到2003年银行办理销售保险的渠道被广泛采用,在北京、上海等等大城市到银行办理各种存款手续时,银行的柜台都有关于保险的宣传材料,通过银行卖保险,这种方式被广泛采用之后使得人寿保险业务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是自2004年以来,人寿保险低速增长,一度负增长,为什么呢?因为银行保险销售业务萎缩了。为什么银行销售保险会萎缩呢?因为我分工管人寿保险,2004年1月份、2月份比去年同期人寿保险业务都是负增长,到了3月份和去年持平,到2004年年底比上一年略有所增长,但是还是降低的,为什么降低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是银行代理销售保险少了,为什么会少?两个原因,一个银行代销的人寿财产保险本身保障不是很明显、对客户信用不大。第二是银行与保险之间的合作仅仅是银行代理销售保险单,银行和保险公司没有长期共同的利益机制。所以银行向保险公司索要的代理手续费越来越高,银行给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应该给手续费,保险公司都希望把自己的产品通过银行来卖,银行就成为保险公司的竞争对手,代理销售网点被银行认为是稀缺资源,这样银行要的手续费越来越高,使得保险公司再通过银行来卖保险利润非常小,甚至要补贴费用。保险公司的每一个产品在开发时、定价时都设计了管理费是多少,银行要的代理手续费比较高,保险公司的管理费不够开支,还得补贴费用,这样一些国外公司就主动压缩了银行代理销售保险的业务量,使银行代理的业务萎缩了。
    再看银行保险表现仅限于代理关系而已,在欧洲一些国家银行保险的概念是指银行和保险之间的一种合作机制,既包括通过银行代理卖保险,这是一种销售,还包括银行的客户经理在帮助客户理财时把保险加进去,还包括银行投资设立保险子公司,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设立一个保险公司,它有股权上的纽带。欧洲的银行保险有股权关系,能够深度合作,所以可以长期、广泛地发展。在欧洲一些国家银行保险业务量在人寿保险中可以占到50%以上。在中国为什么不行呢?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没有股权关系、没有长期利益机制,都是短期行为,不利于发展。
    可以再看一下保险公司和证券之间的关系,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要增值方式之一就是买证券投资基金,这是允许的。保险公司因为没有自己的证券公司,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去买,前几年在证券基金投资上发生了一些亏损,另外保险公司的新型产品叫投资连接保险,最初曾经翻译成基金连锁保险,为什么这样翻译呢?因为买投资连接保险向保险公司先交保费,这个保费用来买保险公司专门设立的投资帐户上的投资单位,保险公司把它的投资帐户分成单位,每个单位的面值最初也是一块钱。投资单位的价值变化了,根据资产结构,资产包括证券类的产品,投资单位的价值每天都在变,你所需要获得的保障比如说死亡给付这是从投资帐户上划过来一部分钱来承担这个责任。你买保险公司投资帐户的单位就类似买了一个开放式基金。应该说在国外保险公司经营投资连接产品保险公司是要注册一个基金的。如果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的话这个问题就更方便了。所以我刚才讲了保险业和金融业、证券业有很密切的关系,从保险业的经营来讲如果能够和银行业、金融业有长期的股权纽带关系可能更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讲一些大的保险公司都希望将来能够综合经因,原因也就在于此。
    但是我们在肯定综合经营优势时也必须看到综合经营可能带来的风险。经营集团各专业子公司之间如果不进行关联交易,它的优势也就不可能发挥,如果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了一个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子公司,如果不是关联交易,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不能通过自己的基金公司来做,它还有什么优势呢?当然没有优势了。如果银行控股一个保险公司,银行就不能给这个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如果没有这种关联交易,优势也没有发挥,等于没有用。但是如果要进行关联交易,又可能产生另一个风险。为了掩盖某一个子公司的毁损提供了便利。为这个集团隐利、收益转移地就提供了便利。一个集团进行综合经营的话它的风险就更具有隐蔽性,如果它某一个行业的子公司发生了风险,就能够更快地在集团中扩散。如果风险爆发,所造成的损失会更大,危害的后果有可能更为严重,此外如果一个金融集团进行多种金融业务,它的层次增多,结构复杂,如果管理能力比较差的话,也可能在管理上会失去控制,酿成风险。
    第三我想讲一讲对保险业综合经营的监管。刚才我们说保险业进行综合经营有很大的优势,也有可能带来很大的风险,从监管的角度,既要允许保险公司以综合经营为方向进行探索,同时又要考虑防范风险,因为防范和化解风险是金融监管的主要任务。如果金融监管部门不能防范和化解风险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保险业综合经营既然有优势,应该说是保险业发展的总的趋势,也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总的趋势,如何通过监管有效地防范风险、防范综合经营所带来的风险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讲是一个新的课题。最开始也讲,保险监管部门甚至据我了解其他一些监管部门对于综合经营都有一定的研究,但还没有一个系统的、完整的监管办法。我认为对于保险业综合经营的监管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该由保险公司自主选择综合经营发展战略。综合经营有优势,但是不一定适合所有的保险公司,因为综合经营需要一定的条件,需要比较大的资本金、需要人才、需要技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具备这些条件的,也就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要搞综合经营。也不要因为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是综合经营了,也不要因为有些大的保险公司要综合经营,其他的不具备条件的、比较小的保险公司也一定要把综合经营作为自己的发展方向。大的不一定就是好了,好的也不一定是大的,也不一定说你经营的范围越大、经营种类越多就一定是最好的。一个成熟的保险公司必然会权衡利弊、理性、审慎地决策,不会贸然进入一个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我们要吸取90年代初保险公司搞混业经营、多种经营的教训。90年代初保险公司提出的战略目标是国际化、集团化、多元化、综合性,什么业务都可以搞,结果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要避免盲目扩张、避免冲动,要审时度势、理性分析,以免造成不应有的风险。所以监管部门也应该提醒保险公司不要盲目扩大业务领域,因为我觉得综合经营范围大有大的优势,如果经营范围比较小也有小的优势,专业化的优势。比如去年以来批准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有的是专门经营汽车保险,还有只经营农业保险的,还有只经营健康保险的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有的是保险集团里面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还有新成立的、独立的只经营健康的保险公司,我们既需要专业化的保险公司,也需要保险业综合的集团。
    第二,保险公司如何实施综合经营的话,最好设立一个保险集团公司或者是保险控股公司作为核心企业,作为控股的母公司。控股的母公司最好不直接经营具体保险业务,也不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只是一个投资、控股公司。这个母公司可以参股其他机构,这样就符合现行的法律框架,目前的经营范围应该是仅限于金融业,不要进行实业,搞保险开发、搞酒店等等最好不要搞,只限于金融业的综合经营。
    第三,实行综合经营的保险集团公司,也就是控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应该尽量实现股权结构的清晰化和简化,不要把股权结构搞的很复杂。应当禁止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禁止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这样股权才能清晰,能够看出来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果搞的复杂就为关联交易提供了条件,看半天看不出到底是什么关系。比如说一个母公司成立一个子公司,和这个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第三个公司,第三个公司又持有母公司的股份,这样关系非常复杂,不利于监管。
    第四,公司法人治理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对综合经营的保险集团公司法人治理进行监管,重点是核心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决策程序、职能关系等等。刚才史主席也讲了,我们银行业有好多问题了,其中之一就是法人治理存在问题,保险业也是一样的,如果搞综合经营股权结构复杂了,更要把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监管的重点。
    第五,要规范保险集团的关联交易。综合经营的保险集团不可能不进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可以进行但是要把管理交易作为监管的重点,关联交易应该是公平的,既然同属于一个集团,但毕竟是两个法人,法人之间的交易应该是公平的,基本上以市场价格为参照。如果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来出售产品,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去买产品都有转移利润、隐藏收益的嫌疑。所以应该公平。怎么公平呢?透明监管,上市公司要向社会公开,非上市公司要向监管部门报告,向股东做报告。
    第六,如果一个保险集团实施综合经营,它的专业子公司所经营的各类金融产品以及市场行为应该受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比如说将来保险集团公司如果设有证券公司,这个证券公司就得受证监会的监管。如果一个银行控股一个保险公司,这个保险公司的业务、产品、行为就得受保监会的监管。但是实行综合经营的集团归谁管?如果这个集团业务是以保险业为主,也是从保险业发展起来的,它的控股公司虽然不经营具体的保险业务,但是也应该受保监会监管。目前比如说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过来的,已经不具体进行保险业务了,但是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还是归保监会管。这就需要几个监管部门之间(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之间加强合作,有信息交流,做好监管工作。
    第七,保险集团的各个法人公司肯定都要独立核算,都要编制各个法人公司的财务报告,同时集团还应该编制汇总的财务报告,应该把集团内的债权、债务、项目投资抵消,这样一个财务报告能够反应对外的资产、净资产。核心企业或者是专业公司(金融企业)只要有一家财务状况达不到监管机构的要求,比如说他的资本充足率达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等等,核心企业就有义务补足,否则核心企业就不应该向他的股东分红。比如一个控股公司控股了好几个金融企业,其中某一个金融企业下属的一个保险公司亏损严重,但控股公司利润很好,就不能向股东分红了。既然保险公司亏损严重,就应该补足保险公司,不能让保险公司破产其他企业很好,因为保险公司经营不好很可能是通过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让它破损的,所以有这个义务。要成立金融集团经营控股公司就应该保证你所控股的这些企业都是健康的才行。
    总之保险业的综合经营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进行综合经营的探索,可以稳步进行,但是必须在有效的基础之上进行,要吸取以前的交心,懂事和综合经营相配套的东西得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能够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之上稳步推进。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主持人:感谢魏主席的精彩演讲,保险的综合经营是保险业一个非常迫切的大问题,相对于证券、银行来说保险的综合经营更加迫切。时间的关系可以提问两个问题。 提问:关于保险业综合经营监管问题,有一个综合经营的形式,您说他只能经营金融企业,如果经营实业的话,实际上是高于金融业,这样可不可以?可以的话就违背了利益最大化的问题了。第二个问题成立子公司,要求子公司都健康,这是不是不符合有限责任呢?谢谢。
    魏迎宁:第一个保险业投资的范围《保险法》是有规定的,到目前为止还不允许投资实业。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包括企业债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一般的实业从目前来讲是不允许的。但是如果是一个保险集团公司,本身不直接经营保险业务的,如果不是保险资金当然不受《保险法》的限制了,如果是保险资金目前是不进入实业的。 第二个问题一个金融集团要让他所控股的集团都是比较健康的,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是,但是要尽集团的努力让它健康,如果最终是不健康的也没有办法,比如说资金有财力,下面有一个子公司达不到这个要求,比如保险公司有偿付的要求,如果你偿付不足的话,应该补充资本,如果不补充资本就会限制业务范围,要求你分出业务等等这些措施。如果你可以让它破产,不采取措施的话,有可能我控股的几个企业通过内部的关联交易把它掏空,让它破产,是不允许这样做的。
    提问:我来自东方早报,我想请问一下根据3月份的数据外资公司首先业务比例上升很大,很重要的是中意这样的公司拿到了团险的大单,通过中方股东垄断性的资源来做,对这种做法不是很认同,我想请教一下保监会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魏迎宁: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方股东把他的养老金业务交给合资公司去做,这笔业务你刚才说是垄断的,我对垄断不太认同,垄断是没有选择,现在这家保险公司的中方股东是不是没有选择的一定要把这个单较给合资公司去做,其实不是这样的,经过谈判、比较他认为这样做对他非常有利,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当然这是一笔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不是不能进行,而是要公平、透明。现在也没有看出不公平,而不是垄断的。 主持人:是关联交易,但是也是在有关规定之内。
    提问:刚才您讲的都是很精彩的,首先感谢您。刚才您说保险公司控股公司的该连要防范风险,这是很好的事情。我想问几个问题,综合监管方面在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怎么协调?保险公司通常监管有不同的尺度,在控股公司这个层次上有没有同样的尺度、指标来监控?保险公司是资金来源很好的公司,有些企业想成立控股公司往往需要抢到保险公司,快点儿拿到资金,投资别的公司。还有将来有没有想推广到风险资本金这个概念?
    魏迎宁:如果作为一个金融控股公司不进行任何具体业务的话,对于这个金融控股公司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怎么管理,比如说现在国内已经有的,中国太平洋集团保险公司,它的保险公司也是不经营保险业务的,它下面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它只是一个投资者而已,对投资者怎么管按说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因为太平洋保险集团是原来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改制而来,所以是受监管的。如果它没有具体的经营业务,没有什么具体的资本充足率、偿还措施等等。刚才讲了保险公司资金来源很好,作为监管来讲是用偿付能力监管的,你的净资产按照一定的风险来考虑,应该能够偿还债务,承担这个风险。应该说偿付监管制度已经建立好几年了,如果一个集团公司控股一个保险公司,对这个保险公司按照偿付监管制度来衡量,如果达不到的话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刚才你说风险资本这个概念我们理解就是偿付能力监管,在美国的管理方法就叫风险管理的基础,我们现在这个方法跟它实质、基本精神是一样的,但具体方法上还不完全一样。
    主持人:时间的关系,谢谢魏主席的精彩演讲。谢谢。下面我们请中国证监协会秘书长聂庆平先生给我们就资本市场的创新与监管发表精彩演讲,大家欢迎。
    聂庆平: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根据夏斌所长的要求,让我对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的创新和监管发表看法,非常高兴出席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我今天想讲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从体制的高度深刻认识近年来证券市场的改革与创新的不断发展。对证券市场的创新问题以及发展问题给大家做一些介绍。第二,积极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与发展,主要是想介绍一下当前针对证券行业的状况所采取的关于证券公司的创新试点和规范试点评审的一些具体内容。第三,鼓励和支持证券公司进行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和组织创新问题。
    第一个问题,从体制的高度深刻认识近年来证券市场的改革与创新的不断发展。中国证券市场成立的时间并不长,应该说在88年、89年的时候,中国有股票的柜台交易主要是在上海、深圳进行,如果以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2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式开业和成立作为一个标志的话,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不过14到15年的时间,这14年到15年的历史时间,应该说中国证券市场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从最初上海八家上市公司,深圳五家上市公司发展到现在1300多家上市公司,而且股票市场的市值占GDP的比例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比例,这说明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整个中国经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整个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是脱胎于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所以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的体制性矛盾要比其他经济领域、其他经济部门多得多。这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困难的地方,去年2月份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性的文件。为什么要从体制的高度认识这个文件的重要性呢?
    根据我的记忆来讲,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问题上真正带有由国家或者是由国务院最高层所颁布的文件大概只有四个,一个是92年在深圳820事件以后成立证监会以后,国务院发布的68号文件正式成立证监会,指出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些基本方针和工作安排。接着是国务院正式把我们国家的股票发行和交易上升为国务院的条例,第三个,不言而喻是2000年生效的《证券法》,这是对证券市场的肯定,对证券市场股票发行的规范,再一个是当前正在颁布的、正在逐步贯彻落实的国务院九条意见,《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什么说意见是体制性或者是基础性的,也是非常重要的证券市场的重大创新呢?大家可以看一看近几年来监管部门也好,市场参与者也好共同推进的几项改革措施。第一项是针对计划管理的股票发行方式,推进了股票发行体制的改革。大家总是盼望要市场化地改革、市场化地发展,近几年来所推出的由券商、保监拟上市企业这么一个保监制度,以及通过市场化的方法进行寻价的制度都是在沿着一种逐步接近国际资本市场、接近国际投资银行的做法而进行的一项改革。当然这种改革还不一定很彻底,但是是渐进的,已经朝着这个(体制性)方向改变了。这项改革的伟大意义在哪里呢?我们会摈弃过去那种以计划模式、分指标的模式,以不顾企业质量好坏,拿到指标就能上市的模式过渡到了按照市场选择,重视回报、重视企业的素质、重视合理定价这样一种市场化的模式,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趋势,也是推进市场化和国际化改革之后,我们必然面临的一个挑战,也必须要朝着这个方向来做。
    第二,针对上市公司没有摆脱传统的管理模式的特点,加大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以及从机制上推动上市公司的董事责任和诚信机制的完善。清理关于大股东或者说是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产,监管部门花了大量力气来清理、防范大股东的占用问题,同时也比照国际上内联股东的标举机制建立了关于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的制度,就是在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的情况下,给予中小股东充分的权利来维护上市公司的合理利益,或者说防止他们之间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当然还有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的加大、对于上市公司的董事违反诚信责任的法律处罚,这些都是针对原有上市公司的体制或者说针对国有体制的特点,按照适应市场机制的要求来约束董事以及上市公司作为一个从市场负有民事责任者所有的责任,这也是基础性的改革措施。
    第三,也可以看到近两年推出企业板块,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多层次的市场建设逐步推进。第四个方面针对证券公司长期所存在的管理粗放、风险隐患比较大的状况,推进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力度。大家可以看到在市场上面对证券公司新闻媒体的报道最多,老百姓关心的最多,包括境外同行也关心的最多。应该说这几个方面在推动保证金的独立存管、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对公司进行有区别对待的管理正则、证券公司管理公司创新方面给出的一系列配套措施目的都是为了证券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五个方面看到近几年证券市场的重大改革是针对中国资本市场,以散户居多,盲目跟风的市场特点大力推进了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尤其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是在整个证券行业发展当中非常快的,当然监管部门还在考虑一个是积极地开展由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同时也研究由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这方面的改革。另一方面仅仅发展以提供金融服务或者说资产管理服务的基金管理公司还是不够的,中国资本市场在推进企业年金、保险基金以及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方面也在积极努力,也会在微粒的发展当中逐步地成为市场中的一个重要投资力量、重要的机构参与者。
    最后一个很重要的可以说是针对中国股市所特有的特点,或者说世界性的难题,关于国有股权不可流通的问题,这几年来监管部门已经对推动国有股权分置的解决,以及积极稳妥的基础上采用试点的方法来推动国有股权的机制起到了建设性的作用。过去总是说国有股权要流通,但是究竟怎么流通,怎么推动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方法,应该说大家已经看到了,对于采用试点的方法来解决国有股权的分置问题,解决国有股权有序流动的问题,取得了积极的突破,而且也是重大突破。我始终有意个观点不认为股权分置问题一定是资本市场最关键的问题,因为根据统计来分析,大家都知道资本市场有一个MCI指数(摩根士丹利指数),根据这个摩根士丹利指数来统计,任何一个股票市场,虽然股权都是没有全流通性质的,但是一定有一部分是不流通或者说是不卖的。这个比例高的可以到60%,低的也占40%,所以股权流通问题是不是一个股市最后的核心问题。从这六个方面已经看到近几年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创新的发展还是非常之多的,而且这些都是针对中国资本市场所面临的种种体制性问题所推进的改革。
    第二,关于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与发展问题,从2000年6月,股票指数下跌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处带了低迷时期,应该说证券公司或者是证券行业承担的最大的包袱、面临着最大的问题,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大家可以看到是在一个痛苦的过程之中。我们的证券行业怎么发展、怎么在当前困难的市场情况下,或者是从未来的长远来看怎么发展,这是人们思索的问题。总结或者回顾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其实证券行业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我个人认为证券行业当中,最大的问题是缺乏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控机制和监管机制。从过去的历史来看证券行业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因为单只股票出问题而产生大的问题,可以回顾一下四川红光、中科创业股票的操作案,这些股票的影响都是局部的,但是系统性的问题或者是对行业产生很大影响的问题,大家也可以回顾是哪几个呢?最早是国债的柜台债,再就是国债的三流期期货问题,再就是担保回报的委托理财问题,从三个阶段所产生的三个大问题来看都是通过担保回报简单的方法来进行大规模的融资,或者是大量的融资,而融进来以后又不考虑风险状况进行盲目投资所致,这是风险管理的问题。对于证券行业的风险,如何区分风险、摸清风险、严格控制风险的条件下进行创新和发展可能是我们证券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和课题。因为有的公司已经无法维持正常的创新,在这个基础上怎么谈行业的发展问题呢。在这个基本背景下中国证监会也颁布了相关文件,开展了对整个证券行业的创新工作。我在这里想给大家做一个介绍,指导思想并不是要评什么或者是贴上一个什么标签,总体的指导思想就是根据风险的程度,根据完善内控机制的要求,对证券公司的整体内控或者是证券公司的整体内控及其风险管理制定出一个新的机制,评审的条件关注的是四个方面,这样就对证券公司起到比较好的约束作用。第一,必须要制定和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独立成本制度,这也是针对行业类存在挪用资金的状况所制定的方法,我们也考察了亚洲国家的经过,在亚洲金融危机当中,韩国没有一家证券公司出现倒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保证金由金融监察院下设的公司进行独立成本。可以发现证券公司的内控程序和业务操作程序方面所存在的管理漏洞。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实行保证金的独立存段制度以后,一个要执行资金的大集中,可以看出一家证券公司在管理上总部与营业部的管理程度。同时对于整个证券市场的交易结算体系如何改进也可以提出间接性的意见。对于评审来讲如果说一家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好、资金充裕,业务管理规范,实施客户保证金的独立成本是没有问题的,也是不用害怕的。第二个条件,对于证券公司的敞口风险评估,具体讲就是对证券公司的三类投资性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一个是自营业务,一个是委托理财业务,一个是国债回购业务。自营业务很明显用的是自有资金,是一种直接投资的。委托理财是现在风险控制不严的情况下各个证券公司作为担保回报,说是核有负债当然是自己的真实负债。还有国债回购业务,如果能够完全清理, 北京把它的风险水平充分评估也是对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主要风险状况的一种评估。这也是一项非常硬的指标。第三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财务指标,如何衡量一个公司是好还是坏,如何评价这个公司是否幼虫分的风险控制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业务创新和业务发展,必须要有足够的净资本。我们要求净资本必须要达到8个亿。最后一项衡量一个证券公司的就是内控机制、内控管理,这也是中国证券公司在市场创新中、市场业务发展中最薄弱的关节。而且这种内控机制从评审的要求来看不是简单地要求你只是一个管理规定,而是要贯穿于整个过程控制与业务流程相配合的相应的内控制度。具体讲就是对投资银行业务面对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从各个环节你是怎样的流程,对于投资性的业务、委托客户资产管理的业务必须要从前台、中台、后台来有一个内控机制。内控机制不是仅仅停留在文本和制度上,内控机制必须体现在业务的监管程序和监管过程之上。这是防范风险最基本的、最核心的,也是最直接的一个途径。创新评审的工作得到了证券公司积极的响应,目前已经有11家证券公司通过了创新评审,这些公司代表了中国证券业比较优秀、比较发达的公司。
    证券工作的推进对于证券行业的创新与监管来看是具有积极作用的。第一,通过这种有针对性的评审,有利于监管部门实行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而且可以有针对性地促进行业的创新,和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因为客观上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或者说证券行业的证券公司是有差异的,而且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在国际上、在不同的监管主体上也是有共同的做法和惯例的。第二,通过这样的评审和实行创新和监管政策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提示金融风险、解决进风险。最后,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的评审来促进证券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水平。
    第三个问题,关于鼓励和支持证券公司进行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和组织创新。从证券行业来看,当前中国证券市场、证券行业都面临着一个转轨的关键时期,都叫作是新兴加转轨,新兴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转轨怎么转是关键。在这个情况下要充分发挥证券公司的创新主动性、原动力。从监管部门来讲是要积极支持和鼓励证券公司的创新,而且是要在可以充分评估风险的情况下来进行创新。刚才说了有很多教训都是源自于大家所谓的创新所带来的风险,比如说国债委托资产管理、国债回购,开始是作为创新的进入体制,最后是演化成一个东西来,最后酿成了金融风险。所以对于创新类、规范类的试点中,在建立健全管理基础之上会相应地鼓励、支持证券公司开展创新业务。按照现有行政许可法规定方位之内会相应地减少审批程序、或者是频度,因为本身能够很好地做好内控,能够很好地控制风险,这是基础。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外面的监管是次要的。另一方面也鼓励试点类、规范类的证券公司进行金融产品、金融模式创新的探讨,但是这种探讨我们也希望建立起一种金融产品创新从设计到评估,到应用到推广的机制,这个机制重点是放在风险的评估上。还有是会鼓励和支持证券公司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进行组织创新方面的探讨。创新的内容应该说除了行政许可审批之外,证券公司只要有条件能够控制风险可以在市场发展的任何结构下来寻找自己的创新空间,发挥自己的创新能力,以及培养自己的竞争优势,这是一个总体的指导思想。
    对于创新问题,我们建立一个评价机制,主要是看四个方面的评估原则,要看金融产品的创新是不是沿着金融行业或者是证券行业的主流业务和主流产品进行的。这是从教训当中得到的。为什么在金融行业容易产生金融风险,而在企业行业、生产企业一点小小的核心都是围绕着主流产品进行创新的。所以一定要考虑围绕着蛋糕能不能做大、主流业务能不能深化、主流业务的技术含量能不能提高作为一个判断的依据。第二点,也是在吸取过去的经验基础之上的,对于新的创新一定要有一个业务模式、产品模式具体可操作性的评估。我们也发现有的证券公司提出来的创新很多很多,但是问题问他的业务模式、产品模式会有多大还是有问题的。第三,必须要有一个风险评估机制。任何一个产品进入市场、任何一项新的金融业务进入市场,一定要对它的风险前景有一个描绘或者说估计。在国外金融监管过程中,新的金融产品进入市场,自身公司要有一个冷静的估计,同时还要有一个严格的评估过程。在美国证券市场上,新的产品、新业务进入市场都是由NISD来做“英文”,这不是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程序,是充分帮助他估量这个产品的风险,以及引入到市场以后会对全行业产生什么样的风险因素。第四,希望整个产品是能够服务于客户的最大原则。如果不能服务于客户、不有利于客户,不利于产品的综合应用,也是没有生存空间和竞争能力的。培养竞争能力、新的金融创新要服从于两个基本方向,一个是有利于客户利益最大化,一个是符合于金融的混业发展以及综合性金融产品综合应用的发展趋势。
    以上是关于中国资本市场创新、证券行业创新的有关情况给大家做了一个介绍,谢谢大家。
    主持人:大家有感觉,非常感谢聂秘书长跟大家交流的很多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情况。时间关系,可以提两个问题。 提问:我是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刚才提到股权分置不是股票市场上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市场也上有另外的一种声音,股权分置跟国有企业的股权流通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现在很多声音在说其实市场上最关键的问题是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而上市公司的质量,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质量其实是跟管理层对企业的归属感或者说主人翁意识有很大意识的,我不知道聂秘书长认为证券市场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聂庆平:我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第一,刚才我已经讲到股权的流通不流通的问题,无论从市场来看,还是从单个上市公司来看发起人的股份是不可能全流通掉的,在国外市场上只是采用了一个回购机制来专门解决大股东的股权买卖问题。其实这种回购机制,即使是香港的李嘉诚也不是经常启用这种回购机制的。单从市场现象来看是不存在国有股权分置问题一定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最大问题。如果按照这个思路走下去是不是就得到这么一个结果呢?当然也可能会有这么一个机构,这给我们一个启示,很重要的问题是在证券市场上关于国有股权管理机制怎么去适应市场化的要求,这种市场化的要求实际上从国有股权,包括投资决策制度、激励制度、董事的诚信制度,这些都是面临着旧体制和市场化体制的冲突,如果能够把这个问题改革好,我们上市公司的质量可能会更有活力,可能会更高。如果把这个问题解决好证券市场的活力和它的竞争也是会很高的。当然能不能解决这确实是世纪性的难题,是中国体制改革,我们的证券市场也不例外,但是我个人还是充满这样一个理想,我觉得这在是保持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保持上市公司具有很好前景最关键的因素。
    提问:我是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五我们也关注到证监会颁布的创新试点办法,我们感觉就目前券商的状况而言,这种办法的门槛还是比较高的,由证监协会来做审核工作,已经进行11家了,这些企业可能比较好,今后可能会面临一些差的也来申请创业试点,请问一下如何确保能够全面真实地了解这些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把握住质量关?另外根据我们的了解一些券商的资产质量是很差的,不符合要求,但是他可能也申报了创新试点。
    聂庆平:也许是我在海外工作过的经验,我们是监管思路,首先思路要变。第一,获得创新试点的公司评审不是目的,评审是希望在这个过程当中给你提供一套能够规范你的财务管理、规范你的业务、规范你的内控制度的一个指标性的事情。如果你要去做假的话就是自欺欺人了,这往往是我们逻辑上看问题的一个方法。我想说的第一点评审是在这个过程中来约束的。第二,谈到真实性的问题,整个评审采用了问责制的方法,对于刚才说的所有业务以及财务指标,无论是帐内还是帐外,无论是资料真实还是虚假,这个公司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和总经理要亲自签字,要负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监管责任,这是第一层问责。第二层问责这样的东西要经过相应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无论是财务还是会计,对律师、会计师进行问责。第三是对评审委员进行问责。第三,很重要的是这些指标采用的是量化指标的方法,而不仅仅是质量指标的方法。第四,评审不设限,也不设指标限制,只要你自己认为达到了监管要求、达到了评审要求可以随时提出要求申请,随时进行评审,所以评审过程是非常非常短的。非常简单的过程,而在评审之前的准备、规范和完善机制却是大量的工作。
    主持人:谢谢聂秘书长。压轴发言有请中国人民银行项俊波行长给我们做演讲,项行长20多年来长期从事审计风险的防范,是北京大学的法学博士,原来是国家审计署的副审计长,他专门就风险防范问题的法律制度建设做演讲。
    项俊波: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非常高兴出席这次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举办的中国金融改革高层论坛,本届论坛确定的主题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我认为很好、很有意义。创新是金融业持续发展永不衰竭的动力,是金融业生命所系的必然趋势。无论是50年代以现代养老基金为起点的机构投资者的兴起,60年代信用卡的诞生,还是70年代包括欧洲美元、欧洲债券在内的多项基金的问世,乃至新一轮自由化浪潮中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混业产品的出现,可以说20世纪整个世界金融业的历史就是一部金融创新跌荡起伏的历史。当然由于创新的不确定性,金融制度、机构、市场、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每一次创新,金融机构在获得丰厚回报、金融业在得到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提高了金融业整体的风险程度。中国金融业在创新过程中也不例外,因此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达到二者之间的平衡,实现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良性互动始终是摆在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金融法律制度既是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制度安排,同时也是对金融监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安排。至于立法的最根本目的就是要规范和调整金融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强调对金融机构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在政府实名的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市场在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真正实现金融管制与市场治理间的平衡和协调发展,有市场就会有风险,有金融市场总会有金融风险,因此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可容忍的范围内和金融机构可以承受的区间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和化解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因此我想在金融创新这个大背景下,从完善金融立法这一侧面谈一谈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问题。
    一,中国目前金融风险状况。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的波动、汇率的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使其存在资金、财产和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此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经营性风险、制度性风险、宏观风险、微观风险等。根据巴赛尔银行监管的有关规则,确定了八类金融风险,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总的来看近几年我国的金融风险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但是潜在的风险仍然较大,我认为目前中国金融体系中有三类风险比较突出,一,信用风险仍然是中国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风险。贷款和投资是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贷款和投资活动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信息水平作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金融机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和投资对象的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下降,因此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利违约的风险。从帐面上看近几年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趋于好转,不良贷款的绝对量和相对水平都呈现下降趋势,这与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和金融机构自身的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的努力分不开,但也要看到不良资产的下降与我国新一轮经济扩张中贷款的增幅比较大也有很大的关系,例如2003、2004年不金融机构人民币新增贷款分别达到了2.74和2.26万亿元,而且相对于国际银行业的通信标准,目前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率仍然偏高,2004年底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为13.2%。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没有达到8%的法定监管要求,这对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判断时,一个值得密切关注的问题是近年来房地产贷款的大幅度增长。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房改有直接的关系,我国的房改是上个世纪末启动,并在今年基本完成的,居民住房抵押贷款是房改后出现的新生事物,与传统贷款相比房地产贷款收益比较稳定,所以银行发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很高。因此房地产贷款增长速度快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房地产贷款业务还没有经过业务开展时间和经济周期变动的考验。由于我国银行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刚起步几年,所积累的数据尚不足以看出中长期的水平。并且现在我国经济正处在新一轮扩张期,经济景气的上升掩盖了房地产贷款业务隐含的风险。要知道就像潮汐,经济景气状况总会发生变化的时候,一旦进入箫条期,房地产违约水平就会上升,因此无论是对目前蒸蒸日上的房地产信贷过于乐观,在此方面要吸取日本房地产泡沫的教训。日本房地产泡沫迫切以后,银行呆坏帐进一步上升,再加上日元升值的因素使得日本经济步入了长达十多年的经济期。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一直非常强调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如果在这方面出现问题不说十几年,就是有一年的衰退期或者是低迷期都将给整个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最近已经发生了多起证券公司抵债被接管的案件,中央银行不得不为此动用再贷款,偿还被接管公司对各类债权人的债务,所以我们的金融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始终不能掉以轻心。信用风险仍然是目前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二是操作风险多发是我国金融业风险中的突出特征,按照巴赛尔委员会的建议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一是来自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各种灾难事件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二是,源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金融机构对各种实物、欺诈、越权或者是职业不道德行为未能及时作出反映而造成的损失。前一段时间在各大报纸上看到各个银行暴露出了很多问题。近年来金融系统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各类案件频发,其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银行深化内部改革、强化对业务运作流程的监控,造成过去隐蔽较深的案件较为集中地暴露所致。但是无论是陈案其是新发都反映我国金融野草作风险相应较多的事实,这与我国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目标极不相符,暴露出来的风险不仅时金融机构遭受到巨大的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誉。
    三是跨市场、跨行业经营风险正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的不稳定因素。近两年随着金融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逐渐增多,以及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在实验中不断被突破,跨市场、跨行业经营的风险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业稳定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目前已经出现了多种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模式,既有中信公司这一类以实业为特色的模式,也有以银行设立证券机构、金融机构为特色的模式,从母公司的视角来看上市公司提供的产品既设计银行产品也涉及证券产品,但是由于对金融控股公司缺乏有效、全方位的监控,存在着金融产品损害消费者、投资者利益,内部关联交易等诸多风险隐患的问题。二是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在突破分业经营的模式中不断地推出了各种横跨货币、资本等多个市场的产品或工具隐含的风险,如银行推出各类客户理财计划等等。人民银行最近防范和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实践表明,跨市场金融风险有上升的趋势,尤其表现在以实业公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金融控股公司,或准进入控股公司所实施的资本运作方面,由于横跨产业和金融两个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多个金融部门,形成了融资、购并、上市、再购并再融资的资金循环链条,营运存在着巨大风险,由于起点和重点都是金融部门的融资,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各机构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如不久前的龙凯德龙??的坍塌,相关金融机构也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威胁金融体系的问题。无庸置疑,目前金融创新正在成为金融业谋求发展、增加效益、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但是在金融外部生态环境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模式正经历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与金融创新有关的新产品、新业务在各金融机构之间也带来了风险的相互传递。证券、信托和保险金融机构大力拓展的业务,这里需要关注委托理财业。尽管不同的金融机构对其委托理财业务也有不同的称为,也有不同的规则,但是委托理财中的财既投资于股票市场又投资于外汇市场,还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这说明委托理财业务或者是产品是属于跨市场的金融产品,促使部分高风险机构的案例中发现,证券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业务所导致的巨额亏损正是导致这些机构资不抵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证券公司广泛参与了货币市场,证券公司的风险无疑会传递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这里当然不是要否定委托理财业务,而是想从这一个侧面说明各种跨市场的产品所隐含的风险正实实在在地来到了各个金融机构的面前。
    第二个大问题,从金融法制的视野肯我国金融风险的诚意。我国金融体系中各种高风险是多年积累起来的,是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应,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环境的变化、金融体制的不适应、尽管手段的落后以及金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都是造成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着高风险的原因,对此理论界和实际部门都有过很多的研究和分析,这里我着重从金融法制的角度具体谈一谈我国金融风险,尤其三大风险比较突出的原因。我们知道金融法律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工具,调整着金融监督、管理者、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金融法律制度除了规范法律关系这一功能外还具有惩罚、鼓励或禁止、引导等多种功能,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就是一种可期待的利益或可预期的损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规范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基本经营法律制度,而在体制法的层面上又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在民商法律层面也票据法、担保法等,但是应该看到目前的法律制度是在发展新兴市场、转轨体制中制定的,面临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以及金融业自身创新动力的日益增强,现行的法律制度安排已经难以适应变化着的金融业的需要,尤其要跳出金融业的框架全面审视金融行业赖以生存的环境。同时强化金融创新,包括体制创新、金融机构创新和产品创新等法律关系研究,当前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一些高风险,尤其比较突出商业运用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法律制度的缺失和不协调有关。具体表现在,一是有关真信管理法规的缺失,影响到金融业的发展,和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真信体系是为解决金融市场交易中的市场不对称而建立的制度,随着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化,金融机构越来越需要依赖于专门的真性部门,或者是社会真性机构,来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调查和分析,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把真信体系的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近几年我国现代真信企业开始起步,由于涉及到公民隐私和企业秘密的问题是一项保密性很强的工作,由于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真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由此造成真信机构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真信当事人的权益难以保证,严重影响真信的发展。我二是现代破产企业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对金融机构保存资产非常不利,企业破产法律框架下对金融债权人的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资产的状况,当前企业破产法制度主要包括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其他企业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上述法律规定没有很好地体现对债权人的保护,往往漠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监管制度的规定等等方面不是很健全,进一步削弱了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目前新的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与现行的企业破产法相比较,新的企业破产法一方面拓宽了破产企业法适用的范围,将所有企业法人多纳入其中,另一方面充实了关于破产程序中实体问题的规避,从各个环节和层面大大提升了破产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程度。但是在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破产债权、清产顺序和破产条件这两个焦点问题上草案的规定仍不尽完善。在债权清产顺序方面产生了职工劳动债权优先于抵押债权的规定。在破产条件方面将企业法人和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列为破产条件,这无疑会对金融机构债权的保护产生消极影响。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直接结果是银行债权追诉难,形成金融风险的诱因,同时对担保物权的漠视会破坏规则,对于担保制度作为最后一道保护措施的信任。法律也是一种信仰,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最系统的法律也会变成一张白纸。而过于严密的破产条件使得债权人不能及时、有效地提出债务人破产的申请,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条件往往使企业已经无可救药时才能进入破产程序,这会错失企业重组的机构。也错失对金融机构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保护机会。三是金融诈骗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不利于防范金融机构在操作经营环节中出现的风险。操作风险多发是目前的一个突出特点,以诈骗行为和违反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带来的损失最大,从最近发生的案件来看当前我国金融诈骗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诈骗,例如信用诈骗、票据诈骗等等,二是不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但是通过有意地提供虚假资料为企业利益骗取资金,这类诈骗的特点是行为人陈述的资金使用目的是真实的,行为人主观人没有将资金据为自由,但是在申请资金时有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金融机构的资产,并且实施金融诈骗的主体往往是单位而不是个人。目前金融欺诈大部分是第二类,我国刑法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案有明确规定,但是对第二类欺诈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此只能通过合同法来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另外一段时间以来在金融行业,特别是证券业和信托业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挪用客户股票交易结算资金、信托资金等违反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对金融机构本身带来巨大的风险。但现行的刑法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并不能满足现阶段打击上述行为的要求。刑法中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规定仅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而不适用于金融机构挪用客户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上述欺诈和违反进管理秩序的行为缺乏刑事威慑力,不利于降低金融机构在操作金融环节出现的金融风险,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是相关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法律制度的缺失,放大了金融体系中一些潜在的风险。前面体到目前跨市场风险的增加正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新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与缺乏对这些新的金融主体、金融业务,从法律制度方面进行及时规范有关。例如对实际形成的各种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都与企业有一定的关联。但上述法律又都不能完全解决对它的监管问题。对最为活跃的市场产品,比如说委托理财产品目前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各自按照自己的标准分别进行监管,但缺乏统一的监管法律制度,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与金融控股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金融公司开拓的新业务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潜在的金融风险必然还要加大。并又容易在不同金融市场之间传播和扩散,按照巴赛尔委员会的建议,目前所承受的这种风险是一种法需风险。
    第三个大问题,下一步金融法制建设的取向。当前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正向前加速前进,防范风险的工作变的越来越艰巨,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也是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必要基础。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推动有关金融立法的工作,包括尽快促进真信管理条例的出台,积极参与并关注企业破产法和刑法条例的修改,认真配合做好证券法的修订,资产证券化、委托理财等方面法律关系的问题,尽早出台这些法律法规以及实施细则,改善金融市场重要法律法规不健全,某些重要金融活动无法可依的现象,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彻底清理我国金融法律制度,该立法的立法,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从长远看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既要在金融立法方面下工夫,也要在金融执法方面强化严肃性,真正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金融立法价值取向,现阶段应该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体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把金融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创新、法律关系,提高金融监管的协调性、有效性以及充分利用市场监管上。具体而言应该包括四个,一,金融立法要有统筹、科学、全局的眼光,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到已经进入改革的攻坚阶段,原来采取的单独推进的改革策略难以当前的需要,对于金融市场应当通过立法手段逐步推动统一,对于同质的金融产品按照相同的金融管理规则约束,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保证不同的市场在其基础设施方面如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和清算规则方面的基本统一。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要按照监管的思想,用统一的规则其反机构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行为。同时要强化金融风险信息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间的共享和流转。支撑金融发展和改革的其他法律制度应该按照既保护债权人又保护债务人的选择进行系统修改,刑法的修改则应当与时俱进,强调对犯罪的刑事制裁和追究。二要保护债权人的取向,当前应当强调对于基础法律关系的研究,同时做好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规范关系,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金融机构推出创新产品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对于投资者的知情全、收益权的保护,要尽快完善破产法,根据破产法的原则考虑破产机构的特殊性,尽力健全金融安全网制度,包括存款条例、证券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制度。三要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取向。要强化商业银行、券商和上市公司等经济主体在建立完善良好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基础,强调自律作用,保障金融机构在经营中的自主权,并为金融机构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四坚持培养全社会风险意识和金融法制意识,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在全社会大力普及金融法律知识,要重视全社会新观念的建立,要培养公众和投资人风险防范意识和合法的投资观念。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焦瑾璞):我是焦瑾璞,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今天下午我负责主持,首先向大家说明一点,夏斌教授因为主持了一上午有点儿累的,第一个改为我发言,所以我自己当主持,自己发言。今天的题目选的是分业监管体制下综合经营空间探讨,首先想谈一下我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我认为目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包括贸易的自由化,在“三化”的背景下,金融业业内之间的联络进一步增强。所以这个题目既有一定的政策意义,同时还有很多技术方面的意义,所以我选的题目也是带有很强的技术性。我想谈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内容就是在我们国家综合经营的趋势分析。第二简单介绍一下国外的做法,第三方面内容如果综合经营的话,可能涉及的一些问题和风险该怎么制止。尤其是体制方面的风险。第四方面内容是综合经营的前景进行展望,特别是如何进行综合经营的组织形式、具体的操作方面的内容跟大家探讨。
    第一方面的内容,关于综合经营的趋势分析,有五个概念,第一个概念要实现综合经营主要是国内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在这里面又有三个层次的需要,一个是我们国家的金融资产大幅度增长,需要跨产品、跨市场、跨机构的金融服务以及全功能的资产管理业务,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为了说明这个观点,可以看这样一张图,这是自1996年以来,我们国家的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增长情况,到去年底接近35万亿元人民币,按照十五期间金融资产增长的趋势,我估计到十一五期间,未来三五年左右的时间,我们的金融资产能够达到50亿元人民币。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13亿人口大约每人有4.5万亿左右的金融资产,这样庞大的金融资产如果还仅仅是只有目前一些存贷汇的业务的话是远远适应不了的,必须要对未来的资产运用有一些长远的考虑。比方说去年人民银行的利率,包括今年有所调整,对商业银行包括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资产有影响。但是我们国家利率方面资产保值、避险,包括利率调期等等这些工具,比方说商业银行持有的大量国债,因为前两年利率非常低,有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假如30年后利率有所升高,谁持有这些债券?因为咱们很多国债利率是固定的,所以肯定会有影响的。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债市场很难发展的问题。随着金融资产的增长,要为这些金融资产寻找更多规避风险和套期保值的业务,为了它更安全、更有效率。
    第二个概念是个人财富的积累,以及对于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消费信贷、理财业务、养老金业务、基金业务、股票业务、保险业务等需要多方面、多功能的金融服务。这里面有一张图,个人储蓄现在在持续不断地攀升。刚才我谈到一个数字,未来三到五年人均资产大概4.5万元,加入人均资产里面有60%左右是储蓄,现在更多,仅仅放在银行里你能不能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可以想象自己20年前有一万块钱,可以感觉到我们一辈子就能活得很好了,叫万元户,但是现在是不可能的,资产也是需要搭理、需要经营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从个人财富积聚这个角度考虑目前需要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多方面多功能的金融服务。
    第三是间接融资比重过大,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发展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需要。可以看M2与GDP之比不断攀升,在M2与GDP之比中,M2存量很高,这样的情况下使大量的金融资源全部聚集到了银行,同时风险也带给了银行。金融系统里银行的实力是最强的,其实对资源是一种垄断,就造成一些风险存在其中。还可以看到在这里间接融资的比重非常大,贷款占了82.9%,国债10.8%,企业债只有1.1%,股票只有5.2%,所以现在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怎样提高?我经常有这样一个想法,如果改变资产金融结构,提高融资比例,如果仅仅靠证券业、保险业自己的发展,改变这个机构的时间更长、难度更大。这也需要我们进行研究、解决。
    这是第一个方面的第一个概念,金融发展的需要。第二点,也是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需要。到06年12月份就要全面放开金融业的限制,要全面履行WTO协议中的承诺,全面放开,外资银行之间存在哪些问题呢?外资银行在业务竞争方面占有优势,由于它的后台技术、资源、数据、指挥系统、决策系统是综合经营的。比方说汇丰银行在国内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但是通过一些数据在背后是一家银行,它的竞争力比单一银行的竞争力肯定要高。所以应该分析、研究和探讨后WTO过渡期,包括完全放开金融限制之后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这里面也就是我说的第一点,要提升中资银行竞争力的需要。
    第三点,综合经营也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潮流。一个是美国,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以前是综合(混业)经营,30年代以后一直到99年实行了分业经营,99年实行《金融现代化服务法》,重新综合经营。我们可以看到这两年在世界大银行排名中美国银行又重新回到了鼎盛时期,竞争力增长了。也可以看到英国、日本上世纪90年代的进改革,日本是96年,英国大概是98年,他们都实现了综合经营制度。可以看到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潮流也是综合经营,因为随着发展,我们不可能脱离国际金融的环境。
    第四点,综合经营体制有哪些优势?简单列了一下,有三个优势,大家可以上网查一查,有很多文章在分析。综合经营至少具有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风险、获得协同优势的作用。由于今天来的都是来自于金融系统的人员,有很多是金融专家,我就不一一讲了。第二点,综合经营能够更大程度上容纳金融创新、满足金融需求。第三点,综合经营还对未来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一个是从商业银行经营方面来谈,一方面是从金融创新方面来谈,第三是从未来发展方面谈,可以说都促使我们要实现综合经营。
    第一个方面的第五小点,实际上我们国家也已经出现了一些综合经营的萌芽,比方说最近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还有保险的很多业务,投资保险等等。实际上都是一些综合经营的萌芽,也就是说想人为地把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开是分不过来的,金融市场永远是连在一起的,所以要适应这种形式来探讨。
    第二个方面我想就一些定义、概念进行一些回顾,也就是国际上的一些做法。谈三点,第一点综合经营的概念和含义,综合经营又称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可以跨业经营的金融制度,与之相适应的就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分业经营的制度。为什么我没有说混业经营这个概念了?这个概念不好听,我觉得综合经营恐怕更能够说明这个词。在用词方面还是应当有所讲究的。综合经营和分业经营实际上是各有利弊的。从世界范围来看上述的两种制度在历史上都曾经出现过,它是历史的发展过程,各有利弊。比较典型的是以德国为主,包括西欧的一些国家为典型的全能银行制度,一个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以控股公司为主的一种制度。可以反思一下,1993年之前甚至是1995年之前我们国家实行的也是综合经营的制度,但是出了很多问题,最后不得不实行分业监管的制度。而在其他国家则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我想是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美国上世纪出现大危机之后股票崩盘,大危机之后他们也不得不实行分业经营的制度。现在可以看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的发展,包括时间的推移,历史的改变,我们发现现在主要国家的金融业实行的也是综合经营的制度。第三点是国外综合经营的主要形式是哪些。目前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种以德国、瑞士等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另一种是以美英日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这两种类型组织形式的综合经营各有特点,又各不相同。前者又称之为全能银行形式,后者又称之为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区别在于法人体制的不一样。前一种全能银行形式,一个部门出现问题,其他都要负责人,银行是大而全,专业化程度并不是很明显。金融控股公司一般是控股公司作为一个集团,下面有二级法人(独立核算的法人)比如像花旗银行,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有保险等等,法人与集团内部是不一样的,业务做的不一样。第二在集团层次是统一的法人,而在集团内部又表现为不同的以条件为主的法人。
    刚才分析了两个方面,一个是我们国家感觉到需要综合经营,国外也有这样的做法,假如说我们国家实行这种制度的话,可能涉及到的问题和风险,也就是我要讲的第三方面的内容。谈三点,第一点,涉及到的金融法律体制问题。大家知道1995年《商业银行法》开始实施,在《商业银行法》里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们要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我记得最早是在93年金融工作会上提出来,当时是朱容基副总理兼任人民银行的行长,当时我是在政策研究室工作,那是第一次讲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可以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种体制从正式提出到2003年银监会成立,银监会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才最终形成。第二个问题有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问题,金融控股公司在具有综合经营优势的同时,是不是有可能引起注入垄断、不正当关联交易,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等问题,包括前一段去年出现的德龙公司,它实际上是一个控股公司的雏形,里面有大量非法的关联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大家考虑会不会出现关联交易?工商银行变成的工商银行集团,下面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有做保险,有做信用卡业务的,这内部之间是不是会形成一些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还有工商银行从上到下这么大的银行,要经营起综合业务它的优势出来了,一些小银行怎么办?这都是需要我们探讨的问题。第三涉及到金融监管的问题,三家金融监管如何进行合理的分工合作,我想这些是大家都可以思考。
    第四点,关于综合经营前景的展望,概括地讲,在我们国家综合经营还是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采取何种形式,如何实现综合经营,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这个问题等于又回到了我所表现的标题上,在目前分业监管的体制下,综合经营的空间到底有多大,能不能行,能不能先走半步或者是先走一步的问题。根据前面的分析,我感觉到在我们国家还是适宜于采取金融红箍公司的形式实现综合经营的,这是基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和金融发展水平所致的。假如回到93年,那时有着全能银行的形式,一家银行有三家监管机构,如果回到财政金融控股公司的话,在现在的监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实际上对子公司完全可以驾驭,这是比较适宜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以金融控股公司形式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问题,这里一个前提是如何加强监管,如何防范金融风险。这三句话主要是讲一个概念,讲一个理念,综合经营就是两个方面的,一是业务如何实现,第二是采取何种方式实现。从形式上来讲金融控股公司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集团控股保证了不动金融部门的协同优势,各子公司仍然是分业经营。二是集团内部的法人分业规避了不同金融部门的风险相互传染,适应了分业监管的现行体制。第三,集团层面上充分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以及在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等往来的综合经营优势,便于推进金融创新。为什么说它适应这种体制,为什么说有可能实现这是有它现实的基础的。业务的创新鸿渐有哪些呢?在研究和探讨分业经营模式下的业务创新的同时,还必须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及早地研究和探索在综合经营模式下的业务创新空间,两种都要探索。简单归纳一下在目前的分业经营模式下,如果进行业务创新、综合经营,至少有以下内容。一是凡是国家法规没有命令禁止的,不增加副和国有负债的业务均可以办理,二是可以积极地开展金融服务业的业务,积极开展国有资产国有负债类表外业务。三是可以加强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在合适的领域,利益共享的基础上进行代理业务,第四,在做好国际信托管理、国际信托咨询等业务的同时,可以通过海外业务的发展拓展国际市场。第五可以依靠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现代通信手段开展新业务品种,如电子银行业务、电话业务、电子商务业务,这五点是目前分业监管形式下的空间。最后一定现代商业银行的业务一直是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业务创新的品种也比较多,很难有一种规范的概括。总的原则应该是顺应现代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基本趋势,对现有业务进行整合、寻求一些突破点。突破点在哪里呢?我感觉至少有三个方面可以突破。一个方面是应该大力发展各类住房消费现代、信用卡、贷款和其他分期付款等业务,尽管这方面业务也有一些缺陷,但是趋势应该是这样走的。实际上信用关系的改变,包括我们国家也是,随着财富向市场经济的推进,以个人信用为中心的金融业务是下一步发展的重点。第二个方面,应该在证券资产组合投资方面开始有所突破,这也是近年来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实际上现在很多业务也在做了,比如说证券资产化业务也是一种综合经营。第三个方面,可以结合中国金融服务上不发达的实际,利用现有的网络优势,以企业、单位、个人金融服务领域的金融创新业务,在这方面前景也是比较大的。
    今天我给大家谈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中心观点是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如何进行综合经营,如何综合经营发展空间的看法,这也是纯粹的学术性探讨,我也希望大家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的观点可以和我讨论、争论,可以共同在讨论中提高,谢谢大家。今天我是自言自答,还有7分钟时间,大家有什么问题我也非常乐意回答大家的问题。
    提问:首先谢谢您的精彩演讲,我们是一家投资公司,我们看到在美国花旗银行在混业方面是走在前面,但是这么多年经营下来,花旗银行的董事长有一个关于建立金融一站式超市的梦想,这么多下来,我们不知道在这方面是不是取得了很可观的进展,但是我们知道花旗银行把保险公司分两次卖掉了,最近一次卖给了大都会人寿保险。还有包括纽约人寿也不做银行,它到中国来投资,把它先进的保险技术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增值。我的问题是,从我们的观察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在本质上是否有能力或者是有技术提供把信贷、保险、投资混在一起的金融产品?是否有能力能够管住其中关于收益的因素、风险因素、流动性的因素。谢谢您。
    焦瑾濮:我发现您对这方面非常有研究,花旗银行我也跟他们接触过,跟一些高管人员、经济学家探讨过。在两年前还翻译过花旗银行的宣传目录,所有产品的清单,每一家银行有自己的一些情况,花旗银行还是感觉商业银行是他们的优势,是它的王牌,它曾经也兼并了一些,结果感觉太大了,做不了。反过来说到咱们国家,您提的也非常好,他们本身有没有能力处理这个问题,包括我刚才谈到的涉及到的问题、风险,我们国家本身的内控制度、本身监管没有跟上,我们还有一个改革的过程,还有一个完善的过程,我们提出了一种前景的方向、目标,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搞的。就拿美国来说,美国真正的大银行就十几家,87%的银行总资产才两亿美元以下,可以看出美国商业银行业务,还有一些小的银行没有办法,只有通过别人来代理,包括我们四家大的商业银行,十多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有一百多家城市商业银行,还有更多的农村信用社,包括农业银行提出的金融超市,我感觉到将来从金融产品来说应该是两种,一种是百货公司,你进去以后是一站式服务,另外一种是专卖店。将来肯定是两条路,更主要的是对体制、机制运作的一些看法。
    提问:刚才您讲混业经营,我们在亚洲也看到了很多例子,在韩国有两个控股公司,在韩国的例子来讲,前一阵子出了信用卡公司的风险,要是一个信用卡公司在控股公司结构下存在的话,信用卡公司必须用新的方法来做,这比较难帮助信用卡公司。这是一个案例,提出中国金融风险间接融资太大,我想问您为什么中国企业债市场一直没有发展起来?还有什么困难没有?
    焦瑾璞:中国企业债市场我感觉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时曾经发生过一次,有不说风险,因为现在企业债市场还是审批制,国家计委审批。去年的规模一年不超过150亿,今年新的大约有500亿人民币,我感觉到这个发展是和以前的思路有关系,要控制金融风险。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中国的金融债市场分两种,一种是在交易所上市,一种是在银行间市场上市,去年已经达到10万亿左右的交易量,而交易所市场发展的很小,银行间市场全是机构与机构投资的,而交易所市场是个人投资的。我曾经在网上发了一篇杂文,去年一些经济学家有三个没有注意到,第一个只注意到去年加息,没有注意到去年大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放开了贷款利率的上限和存款利率的下限。第二只注意到人民币的升值、贬值,没有注意到在去年的资本项目放开、减少管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第三个只注意了股票市场在跌,没有注意到债券市场、机构交易市场的发展,目前这个市场名字叫银行间市场,实际上有点儿像交易商市场或者是机构都是者市场。去年北京地铁债券20多个亿,基本上半天就卖完了。并且我想这里还有一个制度设计的问题,在将要出台的一些中央的重要文件里已经提出要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原来文件的题目是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现在已经改了,将来包括债券市场,企业市场在内的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都会有一个良好的发展。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夏斌所长发言,夏所长是我们国家非常有名的经济学家和金融专家,他在这方面也有非常深的造诣,下面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夏所长发言。
    夏斌:上午主持了会议,各位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重点就风险监管做了发言,下面我想换一个角度,因为我们的主题本来是风险防范和金融创新,我想从金融创新,而且不仅仅是从一个部门,从综合企业来讲中国金融创新谈一下个人的观点。
    我们知道创新是效率的源泉,也是这几年,20多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动力,金融创新金融领域内各种要素所引发的金融制度、金融机构行为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几乎可以说,从1978年以来的金融改革这一系列的变化都是创新的过程、创新的结果,纵观现在中国金融创新概括为六大特征。第一,可以说近时期的金融创新已经是全方位地展开了,这是现阶段中国金融创新的主要特征之一,为什么说全方位地展开,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来证明。比如说从单一的非国营企业来说有各种各样的产品创新,也有金融组织架构本身的创新,也有营销渠道的创新,也有技术制度的创新,甚至到收入分配薪酬制度的创新,IT技术的引进、内部营销架构的变化、外包等等。第二个证据是单一经济之间的组织架构也起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互相参股,搞合作代理等等。第三我说全方位不仅仅是指微观企业,监管部门的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而且两三年变化很大,银行搞基金管理公司等等。第四个方面是金融调控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创新,这是指中央银行而言。从各个方面都在推进创新,所以第一大特征是全方位展开了,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微观、宏观,有产品,有服务架构。
    第二个特点,政府主导创新已经让位于市场主导创新。十年前、二十多年前任何金融改革行为都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改革方案的推动之下由上而下逐步推行的,但是到目前中国金融创新出现的是首先由市场发现,然后呼吁,再组织试点改变游戏规则,出现了自下而上的创新局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很多微观主体先是在法规不健全或者是利用不健全法规的矛盾、灰色地带进行创新,然后被迫促使有关部门出台有关法规加以引导,进行正式的制度创新。
    第三个特征,现在的市场创新是以突破利率管制和分业管制为主的,大家想一想各种各样的产品,比如在突破利率管制方面利用统一存款,银行间债券市场与柜台交易债券市场利率之间的差异,想尽各种办法、推出各种产品,把个人存款、企业存款化为同存款,比如在分业管理方面要突破管制,银行和保险结合、证券委托理财等等很多方面都是为了突破分业管制的。为了微观企业效益提高,想尽办法在现有制度不违规的情况下做了很多事情。
    第四个特征是追求盈利的创新多,防范风险的创新少,现在推出的很多产品,带有创新,更多是为了盈利。静下心想一想,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说互换交易、期权交易等等,由于很多的原因,除了外汇业务有期权、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部分商品期货之外在人民币业务上基本上没有这些金融工具,其他防范金融风险的创新活动也基本上没有成为金融机构所关注的基本创新活动。当然我说这些不是说我们的微观企业没有发现,而是限于各方面的原因不方便开展这方面的业务。 第五个特征是负债率的创新多,资产类的创新比较少。现在负债率中间业务创新多,在贷款业务方面由于经验不足,或者是政治限制,在这方面竞争程度不是很强。保险公司发了很多保单,说是创新,但是在资产创新方面步履还很艰难。
    第六个特征,大部分金融创新活动仍然需要严格审批。想想中国目前金融改革、金融创新是不是一个特征,很多事要干都要批准,不批准就没法干。这是当前我们中国金融创新的六大特征。我想更多地我们讲改革的成果没有意义,这是重要,而且大家都知道,我们就不多讲了。如何改善现有的隐性特征,就要搞清楚现在金融创新怎么往前走,障碍在哪里,我概括为三个障碍,第一,认识障碍。更多地体现为有关监管部门有认识障碍。创新从微观主体来说肯定有风险的,风险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微观主体的创新本身不体现避险趋利的选择,而是外部环境的不恰当或者说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金融机构的亏损,第三,有些个别的金融机构就是为了单纯地回避管制来进行创新,这自然会破坏原有金融领域的风险管理体系。金融创新不仅仅是金融机构单纯规避值得,追求利润,有利于金融事业发展的创新本身可以扩大金融机构的份额和例如水平,也有利于金融机构进一步稳定安全因素。特别是创新的避险工具,在这一方面可以更多地看到中国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因素,更多是需要金融创新来推动。我认为更为重要的是金融创新组织的好会大大有利于有效防范风险。
    简单地说美国美联储格林斯潘曾经感叹过,美国所谓的新经济,美国IT泡沫破灭以后,之所以美国没有发生严重的金融动荡、金融危机,这和美国前几年金融制度的创新密切相关,基本都已经分散、消化了风险。因此在中国目前关键问题不是讨论要不要创新,创新有没有风险的问题,知道有风险,而是要研究怎么样创新、怎么样控制好创新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为此,我认为对待金融创新的态度一方面对于一切在当前容易发生大规模金融风险新的业务行为,毫无疑问坚决制止。对于一些没有建立风险管理措施的新的业务行为同样要予以坚决制止。另一方面,只要对一切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有一点风险,但只要措施得当风险能够控制的行为要给予大力支持、坚决支持。对于一切有利于直接改善风险控制新的业务行为更是要坚决支持,绝对不应该持有创新肯定有风险的思想,从而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不敢创新,或者不让金融机构创新。
    第二个制度障碍,创新与制度的矛盾。在这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和现有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我们目前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和有关法律的冲突,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等的共同点都是坚持分业经营,在90年代初泡沫经济破灭以后特殊时期制定的。但是目前金融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和产品的开发方面又往往已经在打破分业经营的原则,特别是银行开展的多方贷款业务、证券开展的理财业务等等。第二是表现在不同监管部门之间、规章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和不一致。第二是现有法律制度的空白、模糊,很多法规定的是模模糊糊,粗线条,有的甚至是空白。第三个障碍是行政许可的障碍。
    下面请杨凯生行长,是中国最大银行的副行长,最大银行改革议程是在座很多人感兴趣的,相信杨行长的发言一定很精彩,一定也会引起大家的兴奋。
    杨凯生:我讲的题目还是紧扣会议主题的,讲讲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与风险防范,我谈一谈改制与风险防范的关系,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参加今天的论坛,我觉得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正在经历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变革,这已经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这场改革可以说将引起中国金融体系重大的制度变迁,在这种背景下这次论坛的主题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我相信大家现在对这个问题会非常有兴趣,借这个机会我想谈谈我个人的几点看法。第一点,股份制的改革将为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防控提供新的内生动力和保障。过去我们也讲风险防控更多是外面监管部门、社会公众要求等等给我们的,但是自身加强对风险防控的动力不是很足,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加强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防控内生动力的培养。国有商业银行为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同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由于历史的原因,也积累的较大的风险,形成了巨大的不良资产的包袱。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依靠自身的努力在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我想如果多年积累下来的不良资产,不设法处置掉,如果多年形成的历史包袱不设法卸下来,不仅原有的风险无法彻底化解,而且也不利于防范和控制新生的风险。在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迫切需要有更为根本的措施,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加快了推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对工商银行来说,实施股份制改革将是一次脱胎换骨的彻底改造,是一次新的历史性的跨越。在国家的支持下,工商银行将结合自身的努力,通过有效的财务重组,解决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总结股份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做好准备适当的时候择机上市。但是我想实施财务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乃至最终上市都只是国有商业银行总体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或者说环节,并非最终目的,完善治理机制才是我们改善的目标。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核心竞争力才能有效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业绩增长,才能建立起长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机制。我们相信通过实施股份制改革一方面可以解决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的包袱,化解历史风险,为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可以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强化内部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的建设,同而为国有商业银行的防范风险提供更强大的内生动力的改造。
    第二点,不断地提高控制风险的水平,是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后的重要任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可以说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永恒的课题,虽然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改制可以一次性解决历史形成的包袱问题,但是未来发展仍然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特别随着经济转轨的不断深入,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会不断出现变化,需要解决的风险隐患也会不断地变化。如何有效地识别和控制经营中面临的风险,将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持续保持在一个较好的水平,是国有银行未来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比如说信用风险,我国是一个正在转型的经济体,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和制度还很不完善,当前困扰我国金融生态的一些独出问题仍然普遍存在,诸如企业的违约率高等等,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各方面共同独立,但是我们也深知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然我们也认识地认识到只有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下银行控制风险在于有一个良好的外部保障。再进一步说市场风险,随着金融市场化、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将越来越多地涉足有价证券、黄金、外汇产品的交易,金融产品价格的变动所引发的价格风险将不断地增长,坦率地说如何控制市场风险是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对于逐步市场化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这是一个新的挑战。市场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利率风险,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利率的形成机制、作用机制将日趋复杂,利率波动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的影响将日渐突出,而随着银行资产结构的调整、随着银行非信贷业务比重的上升,投资、债券的数量会越来越多,面临的利率风险将更加严重和复杂,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面临的风险形态将从过去单一的信用风险转变为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并存的局面。最近银行出现了一些案子,大家对这一点议论也比较多,当然我相信银行案件的发生不能完全归根于操作风险。在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当中造作风险具有分散性、难以预测、受内部控制和外部环境影响大的特点,操作风险失控带来的不仅仅是资产损失,还可能引发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这影响银行的市值和竞争率。银行改造上市后任何风险都可能带来市值不稳定的因素,上市并不意味着改革的成功,可以预见我们将面临资本市场强大的压力,保持银行市值的稳定和持续提高是衡量和检验一个银行风险防控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而要保持市值的稳定增长、完善的治理机制、规范的内控体系、稳定的业绩增长、多元化的盈利渠道等等都是必须的要素。
    第三个观点,要建立一个长效的风险管控机制,在股份制改造这场深刻的变革中,国有商业银行更加重要的任务是按照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为核心,全面加快各项改革进程,转换经营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控制风险。这个观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一个要以改制为契机,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革并上市成为一个公众公司,具有建立现代产业制度的基础。要建立起权责明确、规范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形成由股东、监管机构、市场建立的体系,不断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要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高级经营管理层的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确保个放独立运作和有效制衡,确保银行管理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再一点要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为建设成为国际化的现代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学习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的成功经验,根据巴赛尔协议的要求,建立更加全面的管理体系,不断适应现代经济生活所带来的日趋复杂的风险环境,要由单纯的信用风险管理向包括信用、市场超过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转变,风险管理工作要全面覆盖各分支机构,各项业务和各种产品,贯穿于事前监测、事中管理和事后处理的整个过程。再一点要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当前在透明度增加、社会公众对兼容改革关注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一旦发生重大差错、事故和案件,往往会引起公众对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怀疑,从而导致银行的信誉、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这对于以信誉为生存之本的商业银行来说其损失往往会比差错、事故本身给银行带来的直接损失大得多,有时甚至是无法估量的。
    为此,我们一定要构建起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切实防范、控制住操作风险。股份制改造是一场输不起的改革,我坚信只要我们牢牢抓住股份制改革的历史机遇,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全面的政策管理体系,就一定可以向世界证明,中国同样可以孕育出具有国际管理水平的资本重组、内控、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商业银行,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杨行长,下面可以提问。
    提问:请问杨行长,现在我们不良资产的剥离,去说是要通过央行打包购买的方式,定向处置给一家资产管理工资,我想请杨行长评价一下是不是属实的?请问工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方案是不是有一些方案?能透露一下吗?
    杨凯生:工商银行改制就一定要实行财务重组,实行财务重组就一定会剥离一批不良资产,按照有关方面的安排,这次不良资产确实要更进一步突出市场化操作的特点,大家都知道在1999年那一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一批不良贷款,但是那一次剥离有几个重要的特点,一是等值剥离,二是定向剥离,所谓定向剥离就是一家银行剥离给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有一个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问题。这一次剥离的是有所调整,工商银行准备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将由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中招标,确定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来负责处置工商银行的不良资产,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提问:工商银行在改制的同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这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
    杨凯生:首先重新改造了内部的审计稽核体制,过去是有稽核局,现在已经从上到下进行了改造,总行设有内部审批局,在各地设有审批的分局,将来内审局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从上到下设立了内控合规部,主要职责是对经营管理班子负责,我们相信由于这两支内部审计稽核队伍的作用,将会使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这个体系我们已经运作了四个月,从目前来看作用是明显的,在真正改制之后希望能够进一步发挥更大的作用。
    提问:我是上海证券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前一段时间注资150亿美金,这跟咱们最基本的改革增发的标准还有差距,可能是6%,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对工商因为进行第二次注资?打造资本充足率为8%的标准。谢谢。
    杨凯生:没有所谓第二次注资的计划,我没有听说过。注资之后我们核心资本的注资率将超过6%,通过发行次级债的方式使资本充足率达到8%,从而达到银监会的要求,达到巴赛尔协议的规定。谢谢。
    主持人:时间的关系,提问到此结束,再次感谢杨行长。下面再次有请夏斌所长。
    夏斌:第三是行政许可障碍,现在很多创新活动都必须要批准,在法规和金融创新之间可以有三种关系,一种是法规提供的空间,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创新,这主要是监管部门通过监管细则的调整或者是松绑来帮助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发展的空间,在此方面不存在违法的问题。第二是利用现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界定清楚的灰色地带进行创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时由于当时环境条件的制约给金融机构的发展留下了余地,但是在法律层面上没有直接禁止,也没有明确加以规范允许做。另一种是法律法规定的时候没有顾及到的情况,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结果,这种创新是属于突破现存法律制度规范的创新,所以我们如果接受没有禁止就是允许这个逻辑就属于合法违规,但是属国按照没有明确就是不允许的逻辑就是违法违规,对此如果监管部门简单地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很多创新活动就要被抑制。第三,市场上的创新活动在某些是直接违反了现行的法律制度,当然这种违规行为在经济生活中又相当普遍,到了法不责众的地步,一般情况下就应该思考现在的法律法规是不是已经过时,或者是不是需要修改、需要弥补。现实生活中监管部门仅仅对部分产品的创新采取备案制,大部分产品都是采取严格的审批制,但是由于对市场是一些有益的创新活动,我们的监管部门事先研究不做,或者研究力量不够,或者不同监管部门对这个问题始终有矛盾,没有协调下来,又怕不马上制止,最后结局不好收拾,往往就不得已采取了叫停措施。更经常出现的现象是对这些创新活动有的监管部门往往先采取默认、观望的态度,不给予明确的说法,观其发展,保留对它进一步采取行动的主动权,这样对市场创新的预期形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比如说证券公司委托理财问题,或者是资产管理业务问题是有争论的,为什么一两年内改了好几次规章制度,说明了什么问题,因此我认为为了保证金融体系的活力和稳定,对待市场上的各种创新活动,监管当局不能采取消极防止的态度,而应该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从目前中国发展来看是制度变革极其活跃的时期,监管部门应该以动态、发展的角度来看待,提高自身对创新和违规的识别能力,什么是创新、什么是违规?比如说我曾经是专门管非法集资的,国务院曾经有一个29号令是关于非法集资的,金融改革到现在我们已经看到直接融资比例太低,间接融资比例太高,风险很大,从上到下都在鼓吹、呼吁,要发行企业债券,始终是在走市场审批,按照行政批去年才发300亿,今年才发500亿,我们有25万亿的货币供应量才发这么一点点。我提出只要经过治理整顿、防范金融风险,这几年我们成果很大,风险在渐小,老百姓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什么叫非法集资,确实应该认真思考。
    2004年实体经济的发展用的资金和正规金融体系提供的资金相差近两万亿人民币,这个钱从哪里来的?都是从正规金融体系中来的,怎么看待这些问题,我的观点是只要不是像非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机构之间借贷行为完全允许,没有关系。企业之间实际上都在搞,法规上又不允许,出了官司到发言,又返回人民银行按照有关制度办理取消非法合同、无效合同,我们看见这些事等于没有看见,只要不是向非特定公众,也就是老百姓吸收存款,机构之间的借贷根本不会产生金融风险,对金融稳定、安全不会形成根本性的压力、冲击。诸如此类这样的要不要改,我认为应该要提高什么是创新、什么是违规,要用发展、动态的眼光来看待。要在严格要求金融机构遵纪守法的同时,对金融机构提出的每一项新业务方案不能简单地拿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衡量,也不能以监管部门自身研究力量不够而不给批准,或者是采取模糊的态度,允许他打擦边球,任其发展,搞糟了再亡羊补牢,现在说好多集团出了事,在200年就提出要搞金融控股,当时提出来不要亡羊补牢,现在好多集团出了事,输这么的钱,谁的责任?这种事教训非常深刻,有时一个制度的不严密,一个制度的疏忽,给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所以我认为只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体现改进效益、基本符合金融稳定的原则,但是和现有监管制度内容相抵触的应该积极修改现行制度,如果确实由于部门间协调的原因、制定新的制度来不及、监管部门看不准,一时难以给予普遍推行的,我认为只要条件允许可以搞局部的试点。相反简单的反对或者是放任不管的态度恰恰是非常有害的。这是我对我们国家目前创新以及创新中间的问题,怎么办,两条建议,因为创新涉及到很多制度建设,产品建设、机构建设等等,归纳起来,涉及到的金融机构、宏观调控、金融体系三大特性的创新,在中国目前两条非常重要,第一条统筹抓好金融立法的系统工程,要好好地重新整理一下,具体第三条,人大国务院尽快组织国家有关部委、法学、金融学专家研究未来十年甚至是二十年的发展趋势,参考成熟国家的发展经验,统筹国家立法的系统工程,就近期、中期金融立法的框架、原则、基本内容制定立法的发展规划。第二,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应该用一年时间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前现有的各种各样的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的审视和研究,筛出已经不符合的有关条款,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补充现有法律制度的空白,提出相关修改意见。第三,在操作层面讲,整个立法工作应该参照有关惯例,划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界限,明确法律只是对金融领域中的基本问题、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原则性的规范,对于涉及非基本问题、基本权利、义务的根据国务院的法规和有关规章作出解释。
    为什么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修改了又修改,原来好多问题定的太死,什么叫法律,什么叫法规?国务院定的叫法规,什么叫规章,应该有分配。法规涉及监管的原则性内容,而具体操作细则由部门规章来界定,原则上监管工作中间的一些操作性的监管规定一定要在规章层次明确,不要在国务院法规中明确。现在好多国务院有关条例,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比率等等都列为国务院有关条例,我认为这些相关内容可以放在规章里去。对于金融市场发展看不情的,或者是市场条件不成熟的,要必须给予制度约束的,原则上不要以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和国务院通过的法规形式颁布,应该都以部门的规章制度形势颁布。它的好处,第一,授予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第二提高立法效率,降低立法成本。这是关于加快金融创新、加快防范金融创新我们的金融立法工作,作为系统工程要好好地谋局布片。
    第二尽快改善目前金融创新的审批制度,这一定媒体已经大量登过我提出的,应该成立一个民间的金融决策咨询工作小组,找一些社会上有理论、了解中国国情的人组织,有事则聚,无事则散,各自回各自的工作岗位,甚至不给钱,具体的不展开了。当银行商会关于金融创新时这个咨询小组可以提意见,媒体上出现了很多想法,第一中国情况搞民间不合适,要搞官方的,我认为官方更多可以做协调,民间机构体现民间机构的意见。第二不动的意见是这个机构有权威吗?我认为只要政府愿意搞就会有权威,政府不愿意搞就不会有权威,国务院可以组织一批人让他搞,能没有权威吗?有的记者更加担心如果产生不应该的权威怎么办?说明不会没有权威的,在机构创新中对现在有些部门领导动不动就在报纸上谈一些观点,作为专家学者,这是代表国务院战略还是代表国家战略,前一阵子在媒体上看到有个部门的领导说中国优质大型企业应该优先海外上市,这是国家战略还是你个人的意见?你代表谁?我在有些场合就说过我们应该放慢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中国现在股市不争气,有问题,股市不好,没办法。但是作为中国金融发展战略来说应该搞好自己的本土市场,应该让更多的优质大型企业在中国上市。我们的企业改革国家将付出巨大的成本,下岗、社会性亏损、剥离等等,现在很好的企业拿到外面为什么能够让外国投资者取得好的投资回报,不能让中国投资者取得好的回报。第二,中国市场缺资金吗?根本不缺资金,只是我们的融资体系没有完善,没有搞好。26万亿的货币供应量放在这里,所以根本不是缺资金。我听到诸如此类的一个部门领导在一个部门决策是不是要协调,是不是要认真思考在这种场合下更需要有民间的声音。一年前我曾经提出要放缓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很多其他英国交易所听了以后都有道理,他们说不是让你们中国企业都上市,在我们本国要有产品销售相关的企业到我们这个国家上市,其实大家都明白这意味着什么,我们为什么不明白,非要把大量的企业没有战略思考的全部到海外上市?我是讲证券发展战略,金融市场战略,对于现状从策略上讲,从基础上讲,现在股市不好,能上市吗?能上那么多吗?我也表示疑问。我也内疚,自己的事情没有做好,但是我们作为一个部门的负责人我们说明应该负责任。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夏所长的精彩演讲。夏所长不仅是著名学者,在业内也是非常资深的人士,刚才他谈到了很多问题,我也深有同感,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有5分钟左右的提问时间。
    提问:我有两个观点,刚才听了很多专家说在银行界来说他们争取股东回报最大,我觉得这件事情有点儿害怕。在银行来讲应该争取的是风险后的回报,投资项目发展方向有一个正确风险评估。刚才您说中国资本市场分散,可以举美国的例子,美国在2000、2001年时很大的问题是道琼斯指数掉了30%,纳斯达克70%,债券市场50%,美国银行界平均的不良资产1.8,这么恶劣的情况下没有一家银行倒闭,政府不要谁来买单,但是我们同样在走下坡经济时我想你也很担心,银行到底会不会再出问题了,要不要缓速,现在要大量发展企业债,直接融资这是一个抗风险的途径。
    夏斌: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中央银行意图很明确,极力发展分散风险的有效的融资体系,有很多金融工具,比如说企业债的问题我也一直在呼吁,也在批评国家发改委评什么有关条例定了三年五年,要修改条例尽快市场化,到现在几年没有结果。最后我看报,人民银行准备推出一年以下债券的审批,心里很不是滋味。这是社会对他们形成的舆论压力,你定不出来,发动社会来定,我们加入WTO,金融风险、金融安全的问题,时间紧迫,不容我待,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
    提问:夏所长,前段时间听说在您的指导下几个部委组织了金融创新委员会,不知道这个委员会目前做什么工作?将来还有计划?
    夏斌:我是提出了一个建设性的意见,根据目前中国金融创新的艰难,以及金融市场格局越来越复杂化,我们谁也没有这个本事一个人什么决策都能懂,更需要借多方力量,体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因此我想在官方机构外面成立一个民间的决策咨询工作小组,就此提了一个建议,提了几个原则。我没有成立过,那是有些媒体报道的。
    提问:我是21世纪经济报道的,您刚才提到我们现在很多法律法规不是很适应现在金融发展与创新的需要,您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这样的部门组织一行三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把所有的法规进行重新清理,但是据我所知,一行三会不断地在制定新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而且去年2004年银监会出台的各种法规制度就有60多个,在这样迅速地填补空白的速度当中,要回头的话操作性?
    夏斌:我们一行三会在这一两年已经在认真清理了,不断地宣布取消多少、废除多少,我们入世加入WTO以后有些法规不合时宜,第二由于监管部门的分工变化了所以也宣布了好多变化。第二个概念,我说的建议和你说的现在不断地颁布不矛盾,恰恰因为如果成立一个在法规制定层面上的协调小组,更能保证新制定的法律法规不会为后人留下新的矛盾。认认真真清理现在有些法规在有些问题上不统一,上午项行长也讲的委托理财,信托法讲信托行为,商业银行搞委托贷款根据什么法规,和信托法矛盾吗?和证监会定的资产管理公司矛盾吗?诸如此类,有没有必要进行清理,这是最典型的。第二是金融控股的问题,谁都看到这么多的代价,羊已经亡的,牢还没有补起来。
    主持人:夏所长今天的发言不仅表现出是一个睿智的学者,善于思考和分析,同时也表现除了一个正直的专家,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夏所长的演讲。下一位演讲者是来自摩根士丹利亚洲去的懂事总经理吴长根先生,大家欢迎。
    吴长根:谢谢大会的组织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和联合主办单位中远房地产的邀请,也谢谢大家,我知道现在已经下午了,听了一天的会有点儿困了,我想我尽量讲的稍微轻松一点,希望通过我的演讲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中国商业银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战略与展望。我叫吴长根,是摩根士丹利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主席、董事总经理,我在摩根士丹利有八年多的工作经验。今天我想谈的几个问题,一个说一下商业银行资本的基本理念,为什么需要资本,这是大家最关心的。其次谈一下亚洲主要商业银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动态和分析,第三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增长的驱动因素和解决方案,第四谈一下长期资本规划中的战略考虑。
    商业银行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资本实力的竞争,为什么这么讲呢?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的特点,竞争势力很大程度上是靠资产负债规模来决定的,在经济低谷期要有强大的资本实力才能坚持稳健的经验,能够使得它在经济低谷期存在下去,要势力就可以收购别人,没有资本势力就被别人收购掉。第二,商业支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商业银行的兼并经常可以看到,中国除外,但是从长远来看中国也不应该例外,我相信这是一种趋势。第四,作为银行主要是靠吞并资产,好利差,在经济好时往往利润很丰厚,但是在经济不好时要有大量的不良资产,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处理不良资产。中国的情况跟国外有些不太一样,中国这些年来累积下来的不良资产要由政府来出面。这是一张全球二十大银行的排名表,可以看一下大约在十年前1994年时,全球二十大的商业银行平均市值360亿美元,但到了十年以后,2004年年终平均市值是820亿美元,经过这些年的发展银行的资本实力越来越重要了,所以要有能力来扩充自己的资本才能有自己的定位。第二点,94年时前二十大中间前十大中有八家是日本银行,80年代日本银行拼命地囤积资产,拼命地放贷款,最后日本经济衰退以后,银行纷纷发生这种情况,但是到了十年以后,前十大中间没有一家日本银行,二十家中间只有一家,第三个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在的前二十名中间,特别是看前几名中相当大程度上是靠购并扩大规模的,全球第一大的花旗银行,十年前94年时市值是160亿,但是十年以后现在已经发展到2460亿美元。美洲银行十年前150亿美元,十年之后是1720亿美元,这中间也发生了购并。第四点,十年前前二十大银行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商业银行,到了99年看到第11名摩根士丹利500亿美元的市值,开始有了投资银行进去,进入了前二十名。到了2004年6月时前二十名中有3家全球最大的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排名第十,这说明资本不仅仅对商业银行有很重要的作用,现在资本对投资银行看来也是同样重要了。全球银行业的购并市场在99年、2000年以后,由于高科技泡沫的破灭,银行也受到一些影响,购并业务开始下滑。2004年以后再度升温,一个是以扩大规模为目的的购并,我们估计在今后这一段时间会出现更多的购并,看一下几个市场,美国市场的购并在2004、2005年发生的业务购并,有几个特点,一个是大型收购,比如美国银行和Fleet,2004年4月份合并,摩根大通和Bank One是2004年7月份合并。第二是机会性的收购,花旗收购First American是今年3月份。第三是高素质资产有很多感兴趣。第四吸引力弱的资产出售难度较大,第五个特点是地区、银行定向扩充,第六个特点是外国银行对美国市场比较感兴趣,这里举了三个例子。2004年欧洲银行界的购并活动有这么几个特点,银行业的购并活动从2000年开始减少之后在2004年首见回升,第二由于国内后并机会不多,因此跨国收购明显增加。第三收购比合并更具有可能性,而且成功率会很高。
    这是我们对全球银行业未来进一步整合的基本判断。总体来说行业会进一步整合,强者越强,目前分为五大类,包括特大型、超地区性、大型地区型、中型地区型、小型地区型的五大类银行,其中特大型的有六家,将来的结构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特大银行,大概有七八家。特大银行的定义市值在一千亿美元以上,超地区性的银行大概有十到二十家,定义在300到一千亿美元之间,剩下是300亿美元以下了,我们叫小型地区性银行。按照中国目前银行来看基本上都在小型银行里,所以中国银行也面临购并、扩大势力的发展趋势。根据我们的观察认为,未来商业银行增加自身的资本通常会出于三个的考虑,一个因为它的高速增长,资产负债、信贷增长需要有相应的资本来补充。第二因为资产质量的问题需要打消坏帐。第三是自身资本结构重组和并购。
    后面举几个例子来说明刚才讲的这几点,我没有举欧美的例子,就拿亚洲几个银行做例子。因为亚洲银行和我们中国的银行有可比较性。第一,星展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目前大约市值是在150亿美元左右,这几年的发展还是不错的,这张表改了资本情况、资本充足率情况,到2004年为止星占银行充足率是6.6%,按照新加坡监管据的要求资本充足率是10%就可以了,核心资本不低于7%,这个银行还是蛮健康、蛮好的。从99年开始星展银行都做了什么?因为了11次的资本运作,其中包括8次资本资产融资,发行工具包括普通股、优先股、混合一级资本,高级和低级的资本,基本上是债券。星展银行的股价和市值和海峡时报指数,可以看出星展银行的股价是市值是跑赢了海峡时报的指数。星展银行由于进行了一些资本运作(发行了混合一级资本类的资本),因此对它的股本回报率有了比较实质性的影响,所以投资者比较喜欢这种股票了。一级资本平均回报率是9.16%,2004年,但是股本回报率2004年6月30号是12点多,如果不进行资本运作,不发行非股本性的一级资本的话,就会影响到股本汇报率,就变成11%。调整了资本结构之后可以事实在地提高股本回报率1.6%,这是地方资本市场来提高股本回报率的意义。
    这是ICICI(印度的一家银行),这家银行也不大,原来是在孟买国内上市的商业银行,为了满足资产增长对资本的需求99年第一次进入美国市场,而且当时采用了美国会计标准进行披露,市场上的反应还是非常好的。关于进入资本市场的问题,我觉得好企业凡是资本市场都可以上市,什么地方的资本代价低、容易我就进入那个市场,应该是这样的,让资本市场为我服务,而不是要让我们好企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不要限制在国内上还是海外上,哪里地方有利就在哪里上,什么地方能够拿到最便宜的资金就在哪里上。我们非常鼓励和赞成企业在讨论融资问题时拓宽企业的渠道,不仅仅要考虑在海外投资。
    第三个例子是盘古银行(泰国的一家银行),主要是想看一下它是怎么样利用资本市场使自己生存下来了,盘古银行在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情况